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
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21703号)。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申请的审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进展情况
2022年7月1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申请文件,2022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703);2022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703号)。
二、中国证监会中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审查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2014年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工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审查。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中止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工作,积极跟进相关中介机构履行复
核程序,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