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兰芬女士召集,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合法、有效。
3、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兰芬女士、何岩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兰芬女士、何岩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