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十二、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及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