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2022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均是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独立董事:范忠廷 谢光义 赵慧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