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