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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德力股份”)于 2021

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德力光能”)25%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为2500万元)予以转让。其中:20%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为2000万元)转让给公司董事长施卫东控股的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控股”);3.57%、1.43%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分别为357万元、143万元)分别转让给蚌埠德懿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懿隆”)、蚌埠德之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之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截至目前,交易各对方均尚未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交易各方亦未履行股权过户手续。

二、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因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卫东、俞乐、程英岭、张达、黄小峰、卫树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德力光能申请相关金融机构项目贷款时的授信申报方案中需明确融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推进,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讨论,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转让德力光能股权,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因此支付违约补偿金。后续公司将积极通过其他方式、措施来实现管理层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及项目后期发展有机结合。

三、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由于申请相关金融机构项目贷款时的授信申报方案中明确融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推进,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转让德力光能股权,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因此支付违约补偿金。我们认为该事项是根据该项目的发展需求作出的调整,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2、在综合考虑满足德力光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并与交易各方沟通协商后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行为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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