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存在前期未经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为2,840万元。重整管理人已经预留保证金用于上述担保事项,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们督促上市公司早日妥善解决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周伯煌、夏杰斌、朱锡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