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途由“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500.00万元,不超过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2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25.00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2年7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4%,最高成交价为16.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9,643,286.9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98.8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5月20日、6月2日、6月30日、7月4日、8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回购方案本次变更情况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用途“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旨在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
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六、备查文件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