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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
月
日及2022年
月
日债权人胡超(以下称“申请人”)分别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书》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2)闽
破申12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申请书》主要信息如下: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胡超
住所:济南市槐荫区德裕家园一区
号楼
单元2805号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8年10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被申请人因经营需要,申请人同意向被申请人提供人民币
万元借款,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利息,被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10日18日前归还全部款项。
2018年
月
日,申请人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
万元,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但是,被申请人到期后并未向申请人归还任何借款,已构成违约。
2020年
月至今,申请人通过电话、致函等方式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收债权,但被申请人称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偿还该债务。
、申请事项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后,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公司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审查受理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对内对外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公司风险,配合法院对公司的与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与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法定披露媒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及时披露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重整申请书》
3、《借款合同》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