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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长光华芯
保荐代表人姓名:时锐联系电话:025-83387709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辉联系电话:025-83387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主要股东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4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技术积累。随着半导体激光技术的不断演进,技术革新及产品迭代加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或者在关键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亦或新产品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会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风险,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的情况。

2、研发失败风险

半导体激光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研发风

险大及行业技术更新速度快等特点。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也存在下游客户的产品导入和认证过程,需要接受周期较长、标准较为严格的多项测试。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下游行业客户的应用需求,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等领域取得持续进步,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研发失败,或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下游客户的产品导入和认证,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半导体激光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高素质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稳定的研发队伍和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12人,占员工总人数的26.54%。未来,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等,将难以引进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甚至导致现有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生产良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激光芯片及其器件、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由于公司产品生产技术要求较高、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如有新型号、新规格且技术难度较高的产品导入量产,可能会使得生产良率有所波动。如果未来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不能持续进步,则存在生产良率无法进一步稳步提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 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为国内工业激光器领域,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并且公司产能有限,大部分产能被用于满足下游主要客户的订单需求。受此影响,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较为集中。若公司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主要客户要

求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未来因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对公司的直接订单需求大幅下滑,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产业链整体价格下降以及国内外厂商的竞争策略影响,公司单管芯片产品价格和光纤耦合模块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若未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公司可能难以有效应对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导致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三)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处于激光行业产业链上游,其需求直接受到下游工业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激光雷达及消费电子等市场发展态势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工业激光器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或者激光雷达、消费电子需求下滑、应用场景不成熟等因素导致无人驾驶、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在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国内半导体激光行业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国外企业也日益重视国内市场。在国际企业和国内新进入者的双重竞争压力下,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竞争对手采用低价竞争等策略激化市场竞争形势,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3、行业增长趋势减缓或行业出现负增长的风险

未来如果行业增长趋势减缓或行业出现负增长,可能会在存量市场中出现竞争加剧、产品需求下降等导致行业参与者销售收入降低的情形。公司所处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将有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收入,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1、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为从外延生长、晶圆工艺处理、镀膜、到封装和测试等全流程芯片制造技术,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该等知识产权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无法排除关键技术被竞争对手通过模仿或窃取等方式侵犯的风险。同时,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无法避免竞争对手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恶意诉讼的策略,从而阻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

(2)技术秘密泄露风险

公司通过不断积累和演化已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秘密,其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保密制度、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等无法完全防范技术泄露问题,不能排除未来因员工违反相关制度和协议、员工离职等因素导致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激光行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专利和技术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较高,尤其是生产制造所需的外延生长设备、腔面处理设备、光刻设备、测试组装设备等关键设备的购置成本高昂,规模化生产所需的生产线建设投入较大。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将继续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也将相应上升。若公司产销规模未能随之增长,可能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中单位制造费用较高,进而影响产品毛利率水平,使得公司业绩下降。

3、内控风险

(1)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公司议事规则讨论后确定,但不排除存在因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的风险。同时,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上市后有可能成为被收购的对象,从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2)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将相应增加,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研发与质量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优化,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公司存在因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在产品生命周期内进行全流程监控,建立了覆盖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入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了ISO9001体系认证。由于半导体激光芯片生产工艺较复杂、技术难度高等,若某一环节因质量控制疏忽而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品牌形象、市场拓展、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50,378,250.17190,742,603.143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81,809.8347,449,163.542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834,611.9632,344,490.6723.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834,364.48-22,383,858.27不适用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70,631,167.42637,342,088.22397.48
总资产3,510,117,646.80983,354,568.90256.95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880.46666.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880.46666.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3570.31805.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08.85减少0.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26.04减少0.1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1.6019.67增加1.93个百分点

注:2022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250,378,250.1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26%,主要系公司上半年积极应对全国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拓展新的产品及客户,保持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由于新的生产场地投入使用,产能大幅提高,为迎接未来广阔市场需求奠定基础。

2、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181,809.83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24.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834,611.9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6%,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

3、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70,631,167.4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48%,总资产为3,510,117,646.8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6.95%,除公司利润增长贡献外,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致。

4、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60%,较上年同期增加1.9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4.19%,公司在注重高功率激光芯片研发的基础上,加大了对VCSEL产品的研发力度。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

1、核心技术优势:公司针对行业和市场发展动态,不断强化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加工及封装测试等工艺积累,已具备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的核心技术及全流程制造工艺。公司核心技术覆盖半导体激光行业最核心的领域,包括器件设计及外延生长技术、FAB晶圆工艺技术、腔面钝化处理技术以及高亮度合束及光纤耦合技术等。

2、产品指标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商业化单管芯片输出功率达到35W,巴条芯片连续输出功率达到250W(CW),准连续输出1000W(QCW),VCSEL芯片的最高转换效率60%以上,产品性能指标与国外先进水平同步,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和芯片禁运,逐步实现半导体激光芯片的国产化。另外,公司在激光器件封装、光束整形、合束耦合、直接半导体激光系统等领域拥有丰富的产品研制与生产经验,成功开发了多款光纤耦合模块及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等产品。

3、研发及制造工艺平台优势:公司采用IDM模式进行半导体激光芯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建成3吋及6吋半导体激光芯片量产线,拥有了一套从外延生长、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可靠性验证相关的设备,并突破了晶体外延生长、

晶圆工艺处理、封装、测试的关键核心技术及工艺。目前3吋量产线为半导体激光行业内的主流产线规格,而6吋量产线为该行业内最大尺寸的产线,相当于是硅基半导体的12吋量产线。公司大部分工艺环节达到了生产自动化,实现了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的研制和批量投产,芯片功率、效率、亮度等重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专业人才优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激光行业拥有多年的技术研发及运营管理经验,并且公司高度重视聚集和培养专业人才,在对未来市场发展方向谨慎判断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才。目前,公司已构建一批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包括多名国家级人才专家、省级领军人才等,团队多次获得国家、省市区重大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殊荣。公司始终以自身平台为基础,与国内高等学府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激光技术深入研究,进一步打造一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技术团队。

5、产品可扩展性优势:公司产品包括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器件、模块及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等,覆盖半导体激光行业全产业链,满足下游客户的各种产品需求,并且基于完整的工艺平台和成熟的人才储备,公司可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为下游客户提供新产品,满足新需求。2017年,iphoneX搭载VCSEL用于人脸识别功能,开启了VCSEL于消费电子领域的应用。公司基于成熟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的技术积累,迅速开展VCSEL的研发工作,已经攻克了材料外延生产的精确控制、稳定性以及激光电流的氧化限制控制难题。

6、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凭借先进的半导体激光芯片技术水平及制造工艺,公司产品质量、性能及可靠性得到客户的认可,已具备向多元化应用市场及多层级行业客户提供产品的能力。在工业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等领域,公司积累了如锐科激光、创鑫激光、大族激光、杰普特、飞博激光等行业龙头及知名企业客户。同时,在高能激光器的应用方面,公司为高功率光纤激光器和高功率全固态激光器提供泵浦源,广泛服务于多家国家级骨干单位。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半导体激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继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综上所述,2022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合计5,408.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1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60%,较上年同期增加1.9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除高功率芯片模块方向之外,公司积极拓展高效率垂直腔面发射激光芯片(VCSEL)系列产品在新型产业的应用,不断提升产品的创新性及领先性。2022年1-6月,公司共有在研项目7项,新增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计拥有授权专利109项,其中发明专利62项,创新成果不断丰富。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费用类别含税金额(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73,912.00
减:发行费用20,295.08
募集资金净额253,616.92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6,724.48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6,724.48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及汇兑损益0.25
加:财务费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5.91
加:投资收益-银行理财收益153.7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227,151.85
其中:购买银行定期存款20,000.00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90,602.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6,549.85

注:期末余额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38.66万元,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7.96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方式余额
浦发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9030078801600001704活期存款6,155,802.86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10548901040016014活期存款15,581.21
招商银行新区支行512906530910818活期存款133,916,451.21
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5153100001064活期存款19,729,592.49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0706678451120100017322活期存款135,642.29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10548901040017202活期存款177,470.69
浦发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9030078801800001795活期存款212,166.67
中信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8112001013200650686活期存款155,795.74
中国建设银行科技城支行32250198874000000617活期存款5,000,000.00
浦发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9030078801600001704结构性存款520,000,000.00
浦发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9030078801800001795结构性存款570,000,000.00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10548901040017202结构性存款350,000,000.00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10548901040016014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
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5153100001064结构性存款285,000,000.00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0706678451120100017322结构性存款63,020,000.00
中信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8112001013200650686结构性存款68,000,000.00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10548901040017202大额可转让存单200,000,000.00
合计//2,271,518,503.16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7.96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438.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1050号《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相应的资金置换。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开户银行类型金额 (人民币元)起始日期终止日期预计年化收益率收回情况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02022/4/42022/5/41.44%-3.29%已收回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2022/5/92022/5/311.44%-3.2%已收回
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2022/4/112022/5/111.70%-3.42%-3.52%已收回
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2022/5/162022/6/161.70%-3.4%-3.5%已收回
招商银行新区支行结构性存款135,650,000.002022/4/62022/6/301.48%-3.5%-3.7%已收回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结构性存款400,000,000.002022/4/82022/7/80.2%-1.95%未收回
浦发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结构性存款1,090,000,000.002022/4/62022/7/71.4%-3.3%-3.5%未收回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结构性存款63,020,000.002022/4/42022/7/41.44%-3.55%未收回
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2022/4/112022/7/111.70%-3.42%-3.52%未收回
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结构性存款235,000,000.002022/4/112022/10/111.9%-3.45%-3.55%未收回
中信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结构性存款68,000,000.002022/4/72022/7/71.6%-3.35%未收回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大额可转让存单100,000,000.002022/4/62025/4/53.35%未收回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大额可转让存单40,000,000.002022/4/82025/4/73.35%未收回
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大额可转让存单60,000,000.002022/4/112025/4/103.35%未收回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作为募投项目“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模块产能扩充”和“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将监督激光研究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2年6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所持直接股东的份额比例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1闵大勇董事长、总经理持有苏州英镭13.38%的份额1.98
持有苏州芯同7.00%的份额0.10
持有苏州芯诚2.01%的份额0.03
持有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24%的份额0.15
合计2.27
2王俊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持有苏州英镭50.40%的份额7.47
持有苏州芯同6.92%的份额0.10
持有苏州芯诚2.70%的份额0.04
持有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9.84%的份额0.24
合计7.86
3廖新胜董事、副总经理持有苏州英镭25.80%的份额3.82
持有苏州芯同9.55%的份额0.14
持有苏州芯诚1.40%的份额0.02
持有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61%的份额0.28
合计4.26
4陆殷华董事持有南京道丰4.17%的份额0.01
5齐雷董事间接持有国投创投(上海)0.01%的份额0.0006
间接持有国投创投(宁波)0.01%的份额0.0002
合计0.0008
6许立群董事(已离职)间接持有橙芯创投0.17%的份额0.003
间接持有璞玉投资0.15%的份额0.01
直接、间接持有达润长光6.68%的份额0.15
许家铭公司董事许立群(已离职)之女直接持有璞玉投资16.50%的份额0.80
合计0.95
7张玉国监事会主席持有苏州芯诚9.30%的份额0.15
8谭少阳监事持有苏州芯诚3.76%的份额0.06
9潘华东副总经理持有苏州英镭10.42%的份额1.54
10吴真林副总经理持有苏州芯同40.00%的份额0.59
持有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27%的份额0.06
合计0.65
11刘锋副总经理持有苏州芯诚13.95%的份额0.22
持有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8%的份额0.04
合计0.26
12郭新刚财务总监持有苏州芯诚2.05%的份额0.03
持有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83%的份额0.05
合计0.08
13叶葆靖董事会秘书持有苏州芯同2.22%的份额0.03
持有苏州芯诚5.24%的份额0.08
持有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59%的份额0.07
合计0.18

上表中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报告期内新增股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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