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并对所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该增信措施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接受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永健 朱维彬 毛宇丰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