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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8-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就魅视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魅
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21.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42,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7,159,5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90,500.00元。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司农验字
[2022]21000100355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
                                    1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               12,887.47         12,887.47
 2      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35,798.42         22,793.1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878.48           7,878.48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62,564.37         49,559.05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
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
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
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2、闲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必须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第八条的要求。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2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
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
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
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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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
公司合规进行投资产品选择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魅视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魅视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运                              胡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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