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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912.89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38.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8月 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7,912.89万元,拟置换人民币17,91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12,887.4712,887.47
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35,798.4222,793.1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878.487,878.48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62,564.3749,559.05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预先投入资金拟置换金额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12,887.47
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22,793.1015,299.5415,299.5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878.482,613.352,613.35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合计49,559.0517,912.8917,912.89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8月 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38.21万元(不含税),拟置换

338.21万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若本次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912.89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38.21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日22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

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12.89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38.21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8月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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