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解聘王佐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解聘王佐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