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 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芮斌、杜烈康、倪宣明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