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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8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2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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