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22年8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