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中奎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