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2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