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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奥联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铮联系电话:18651619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爱东联系电话:138139568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3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3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1、基金投资与奥联电子目前主营

业务无关

本持续督导期内,奥联电子以自有资金2,5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盈嘉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2、收购的鸿源矿业 15%的股权存在的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内,奥联电子以人民币 7,500.00 万元收购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矿业”)15%的股权。奥联电子本次投资旨在通过受让鸿源矿业股权的形式,取得锂电池上游原材料的资源,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形成产业渗透的优势。与此同时,本次交易也会给奥联电子带来如下风险:(1)鸿源矿业矿业权价值和开发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资源储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基础储量与实际可采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2)由于矿产开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投入,同时受矿山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不能达到预期开采规模的风险;(3)受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的影响,锂产品价格波动也会带来投资风险。2、保荐机构已提请奥联电子积极关注标的公司矿业权价值和开发效益以及后续的开采规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密切关注锂产品价格波动是否影响本次交易的经济效益。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来源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1.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整体变更时所涉个人所得税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0.关于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3、发行对象无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铮
肖爱东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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