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帅佳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45 号
湖南帅佳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9年12月5日至2022年3月28日,尔康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曹泽雄及你公司合计减持尔康制药7.62%股份。其中,2019年12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帅放文、曹泽雄合计减持尔康制药股份占比
2.82%,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你公司合计减持尔康制药股份占比4.8%。你公司在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