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程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于聘任李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明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曲先生为公司执行创意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李西沙、沈肇章、杨闰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