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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颖韬、杨建刚、侯振坤、侯瑞宏《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鉴于各方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第三届董事会任职届满后到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各方自愿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颖韬、杨建刚、侯振坤、侯瑞宏分别持有公司 22,097,891股、2,984,405股、150,000股和2,595,134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分别为 21.07%、2.84%、0.14%和2.4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在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需要各方审议的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

(2)各方应根据一致行动会议决议的结果行使提案权,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公司提议实施重大事项。

(3)各方如果需要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时,应当召开一致行动会议,并经一致行动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杨建刚统一向公司提

名。

(4)一致行动会议由杨建刚召集和主持。

(5)各方在一致行动会议中,均拥有一票表决权,可以就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一致行动会议的议案需三票(含)以上赞成方能通过,但特殊审议事项 (详见协议4.2条)杨颖韬有一票否决权。

(6)如果经审议,一致行动会议未能就所议事项通过决议,则各方不得行使提案权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得提议在公司实施。

(7)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三、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颖韬、杨建刚、侯振坤、侯瑞宏四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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