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8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重庆超纤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来自关联方的四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