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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股票代码00239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沈铭桑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电话0510-885873330510-88996380
电子信箱sx@sxcxgf.comsx@sxcxgf.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56,074,882.29704,429,941.40-6.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318,867.2743,026,033.76-8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6,869,371.4342,151,874.19-83.70%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366,320.15-26,104,100.43-16.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100.1604-8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100.1604-80.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2%4.70%-3.7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28,758,068.922,064,857,369.2712.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913,124,718.47904,805,851.200.9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58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4.52%173,045,285质押91,000,000
芮一云境内自然人2.01%5,387,440
徐文君境内自然人1.17%3,148,067
倪海春境内自然人1.03%2,753,736
宜兴市金啸铜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3%1,950,305
蒋君西境内自然人0.62%1,667,750
储熙凤境内自然人0.60%1,621,150
张国宾境内自然人0.60%1,600,004
姜雪境内自然人0.57%1,531,950
邵春妹境内自然人0.51%1,376,01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芮一云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87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 股东倪海春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89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 股东宜兴市金啸铜业有限公司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50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 股东蒋君西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67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 股东储熙凤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21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

股东张国宾通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00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股东姜雪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31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0年6月18日,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与本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规定因二改三项目建设项目需要,由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征收本公司位于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6号、188号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不可搬迁设备及搬迁损失等合计补偿603,752,398.00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441,500,000.00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1,0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2.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连伟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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