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日久光电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6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73.99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 |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1 | 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 | 45,292.00 | 36,873.99 | 36,395.37 | 478.62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4,500.00 | 4,500.00 | 1,336.96 | 3,163.04 |
合计 | 49,792.00 | 41,373.99 | 37,732.33 | 3,641.66 |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调整原因
公司围绕着触控显示应用,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单一产品结构逐渐发展成导电膜产品、光学膜产品、光学胶产品、配套原材料产品的多元化业务结构,其中,车载、折叠屏显示应用的光学膜产品系列,已成功研制了2A/3A膜等产品,目前产品客户端认证稳步推进中。为了加快市场开拓,配合新产品认证及量产,公司必须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落地。
公司“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自2021年3月开始建设实施后,已于2022年6月完成基础建设,目前已进入辅助工程以及设备安装阶段;“研发中心项目”则计划在“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的新建建筑中划定约3,000平米的区域进行建设。
基于前述公司产品和业务发展布局,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原计划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以加快 “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的建设,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优化资金配置。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 | 45,292.00 | 36,873.99 | 39,873.99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4,500.00 | 4,500.00 | 1,500.00 |
合计 | 49,792.00 | 41,373.99 | 41,373.99 |
本次调整只是公司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的调整。其中,“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拟增加投入募集资金3,000万元,拟用于设备及配套购置费;“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相应减少3,000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投入解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仅是公司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等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关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久光电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是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日久光电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翟 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