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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济川药业”)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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