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肖晓兰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