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2年8年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