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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张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股东战略调整原因,张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张强先生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张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张强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张强先生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戴梦阳先生(简历见附件)作为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戴梦阳先生: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郑州大学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和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清华大学与司法部律师培训班结业,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EMBA班结业。1995年9月考取律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专业律师工作7年,2003年入职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从事法务管理工作。先后在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原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2022年4月入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助理副总裁兼风控法务中心法务总经理。

戴梦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戴梦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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