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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计划财务部。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处置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密切关注航空工业财务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三)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第四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航空工业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服务进行披露。每半年出具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年报、年度报告同步披露。第五条 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对存放于航空工业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航空工业财务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条 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第七条 航空工业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航空工业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航空工业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航空工业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工业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航空工业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航空工业财务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的存款余额占航空工业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七)航空工业财务的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航空工业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航空工业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航空工业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航空工业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信息,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第九条 计划财务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航空工业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航空工业

财务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要求航空工业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航空工业财务的监督,并要求航空工业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航空工业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航空工业财务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公司应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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