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983.62万股调整为983.3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6.90万股调整为786.58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并同意以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86.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