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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领取工作津贴,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运营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或监事津贴),决策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与参股公司河北晨华发生的关联交易为32.28万元、与关联企业河北福缘食品发生的关联交易为47.84万元、与关联企业新疆晨番发生的关联交易为3.02万元,均不超过经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向参股公司——河北晨华(公司副总经理李凤飞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提供财务资助200万元,未超过经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运输业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决议为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图木舒克晨光、西域晨光日常运输业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公司决议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为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75%,截

至期末,已签订协议且确定担保额度为85,485万元,实际放款金额为82,642.60万元(其中:决议为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0,000万元,已签订协议担保额度为74,485万元,实际放款金额为71,642.60万元)。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2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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