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制作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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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筑平 裘飞君 俞小春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