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2〕0117号
关于对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2022年5月19日,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持有1,089,704,78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4%。2022年5月19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的《通知书》,在执行公司股东政泉控股犯强迫交易罪一案中,大连中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政泉控股持有的1,089,704,789股公司股票予以追缴、没收,过户至财政部指定的受让方名下。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政泉控股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2022年5月2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上述股票的受让方,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政泉控股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政泉控股所持13.24%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但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前期已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相关信息前期已释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泉控股违规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