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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01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
程》、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
机构。
2、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1年度,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              与我公   担保                股东大会审   报告期末   逾期债务
         担保对象                     担保期限
  供方              司关系   类型                批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情况
         北京东港安全   控股子              2009.12.25—
                                                           3000 万元   0   无
         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                 2011.12.24
         北京东港嘉华
                        控股子              2009.12.16—
东港安   安全信息技术                                      3000 万元   0   无
                        公司                 2011.12.15
全印刷     有限公司              连 带 责
股份有   广州东港安全   控股子   任担保     2009.12.23—
限公司                                                     2000 万元   0   无
         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                 2011.12.22
         上海东港安全   控股子              2009.12.24—
                                                           2000 万元   0   无
         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                 2011.12.23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述控股子公司已全部归还所贷款项,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
揭示了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
核查,我们对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东
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广州东港安全印刷
有限公司、郑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于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1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对授权北京东港代为行使公司对北京东港嘉华股东权利的意见
    北京东港和北京东港嘉华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两公司各
75%的股权,授权北京东港代为行使本公司对北京东港嘉华的部分股东权利,有
利于理顺两公司的管理关系,促进本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财
务数据的合并和业绩产生影响,不会降低本公司对北京东港嘉华的影响力,符合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7、关于对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汤云为               刘素英              郑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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