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深圳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
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由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
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不应是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不应是公司章程规定的高
的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级管理人员(即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也不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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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等),也不应是被监管的主要业务如财务、会计、审计、企 被监管的主要业务如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经营活动决策等
业管理、经营活动决策等方面的主管。 方面的主管。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的监事。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如因辞职导致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任。
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如因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
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二)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二)检查公司财务;
议的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机关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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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会会议;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执行公司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提起诉讼;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 司承担。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
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若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
(九)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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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 第十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会 第十六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
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但是遇有
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
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 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题。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由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由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
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 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
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 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首席执行官的行为
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的决议,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首席执行官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应
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监督其执行。
—— 其他条款涉及序号变更的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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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