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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01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Tel:+86(10)8809558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Add:8-9/FBlockACorporationBldg.No.35FinanceStreetXichengDistrict
                                                                                                                 传真:+86(10)88091199
   大厦 A 座 8-9 层                           BeijingPRC
   邮政编码:100033                           PostCode:100033                                                    Fax:+86(10)88091199
                                   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236 号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
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富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 迎
                                           2011 年 2 月 28 日
                 2011年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10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
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124,17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增发
价格为 25.69 元/股,总计募集资金 362,849,978.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41,364.15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108,614.5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
[2010]第 24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 2007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07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09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东方证券”)
分别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槐荫支行(以下统称为“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以
下统称为“工商银行”)和齐鲁银行济南洪楼支行(以下统称“齐鲁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和齐鲁银行分别开设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的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东方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管理三方监管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部
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各银行的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1)在招商银行开立智能卡制造与个性化处理项目的专用账户,账号:
531900094510401。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17,423,630.73 元。
    (2)在工商银行开立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专用账户,账号:1602004519024641277。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3,917,535.60 元,其中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3,000,000 元。
    (3)在齐鲁银行开立个性化彩色印刷项目的专用账户,账号:1174114000000006772。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5,988,816.62 元,其中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5,132,025.29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止 201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利用 12,744.71 万元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0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2,744.7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
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从 2010 年 11 月 19 日起到 2011 年 5 月 18 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在归还
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从 2011 年 5 月 19 日起到 2011 年 11 月 18
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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