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报告。
三、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注意到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事项,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审计意见作出了专项说明,说明了相关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许自立 梁瑞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