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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01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2-0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
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的议案》。
    为了丰富公司产品,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抵御
市场风险的能力,经过审慎调研和详细咨询,公司决定采取委托研究、分期投入、
共同开发的方式,分别与广东中科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上海先行医药开发有限公
司、保定恒新生物制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各项目的发明
专利、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等项目成果由公司独家拥有。
    合作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13,800 万元,公司本次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9,800
万元支付合作开发项目新药上市前的各阶段研发资金,其余产品上市后的合作费
用 4,000 万元待产品上市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的
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赵韶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薪酬为
42 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 日
附:赵韶华先生简历
    赵韶华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正高级
工程师。1989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河北辛集制药厂制剂车间主任;1994
年 7 月至今,任河北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赵韶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66,633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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