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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系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三、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注销157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30.2万份股票期权。此外,由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6万份,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激励

对象资格并作废其相对应的已获授股票期权。基于此,公司拟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496.2万份。本次拟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系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曲国霞、姜爱丽、季振洲、钱苏昕

2022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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