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且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赵子夜 陈 江 赵先德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