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许可意见如下:
公司追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许可意见之签署页)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