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符合《互保协议》的约定,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的同时,霍州煤电也为公司续贷或新增贷款提供担保。此项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岳丽华 李玉敏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