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审阅了本次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互保协议》的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岳丽华 李玉敏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