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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声 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性释义

欧晶科技、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主体
欧晶有限内蒙古欧晶石英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有限公司
余姚恒星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华科新能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万兆慧谷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
欧通科技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欧川科技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欧清科技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宁夏欧晶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宁夏欧通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全资子公司
欧通天津分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欧通科技的天津分公司
欧川呼市分公司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为欧川科技的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中环光伏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历史股东、主要客户
铧润泽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海博运维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华凯环保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华科新能全资子公司
天津环欧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历史股东、主要客户
鑫天和天津鑫天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主要客户,现更名为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环协鑫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主要客户
宁夏晶隆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历史股东
江阴龙源江阴龙源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为欧晶科技主要竞争企业
北京雅博北京雅博石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中环股份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29.SZ),为发行人原股东天津环欧和中环光伏的控股股东
中环集团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原间接股东中环股份的控股股东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环集团原实际控制人
万兆投资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间接股东
宁夏协鑫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客户
有研半导体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客户
天津康帝德天津康帝德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共有专利、著作权权利人
天津必利优天津必利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共有专利权利人
美国西比科公司SIBELCO NORTH AMERICA,INC.,发行人原材料高品质石英砂提供商
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高品质石英制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技改项目,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大楼建设项目,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天元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二、专业性释义

单晶硅单晶硅是由多晶硅或回收的单晶硅制备而成,当熔融的多晶硅或回收的单晶硅在凝固时,硅原子将以晶格排列成许多晶核,如果这些晶核长成晶面取向相同的晶粒,则这些晶粒平行结合起来便结晶成单晶硅
单晶硅片单晶硅片是从不含大角晶界或孪晶界的单晶硅棒切取
的具有平行平面的薄片,是制造半导体芯片、光伏电池重要的基础材料
石英坩埚石英坩埚是光伏单晶炉的关键部件,是拉制大直径单晶硅的消耗性器皿,主要用于盛装熔融硅并制成后续工序所需晶棒
光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半导体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半导体在集成电路、消费电子、通信系统、光伏发电、照明应用、大功率电源转换等领域应用
金刚石线切割技术(DW)将高硬度、高耐磨性的金刚石颗粒牢固的固结在钢线基体上而制成固结磨料锯丝,从而使该锯丝对工件进行直接切割的技术
石英砂石英砂是石英石经破碎加工而成的石英颗粒。石英石是一种非金属矿物质,是一种坚硬、耐磨、化学性能稳定的硅酸盐矿物
GW吉瓦(GW)是装机容量的单位,1GW=1,000,000,000W
度电成本平准化度电成本,是对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成本和发电量进行平准化后计算得到的发电成本,即生命周期内的成本现值/生命周期内发电量现值
去离子水采用RO反渗透方法,通过离子交换树脂除去水中的离子态杂质而得到的近于纯净的水
反渗透膜反渗透膜是一种模拟生物半透膜制成的具有一定特性的人工半透膜,是反渗透技术的核心构件。反渗透技术原理是在高于溶液渗透压的作用下,依据其他物质不能透过半透膜 而将这些物质和水分离开来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2

一、一般性释义 ...... 2

二、专业性释义 ...... 3

目 录 ...... 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 7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20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 20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24

五、风险提示 ...... 2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5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 ...... 37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44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5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5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2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2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介 ...... 8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 8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90

一、风险因素 ...... 90

二、其他重要事项 ...... 9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12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11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5

一、备查文件 ...... 115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11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和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的承诺

余姚恒星持有公司42.440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科新能持有公司32.754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75.1956%,超过50%。余姚恒星和华科新能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万兆慧谷承诺

万兆慧谷持有公司24.8044%的股份,为公司重要股东,其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的股东张良、张敏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的股东张良、张敏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徐彬承诺

公司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的股东徐彬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程东海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万兆慧谷的股东程东海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关于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a)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c)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关于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a)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c)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2020年3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是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4)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主要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50%;

3)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20%。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3)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程东海、徐彬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程东海、徐彬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4)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良、张敏、马雷、马斌、程东海、王赫楠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张良、马雷、于宏宇、郝秀丽、杜兴林、李国荣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1、公司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张良、张敏、马雷、马斌、程东海、王赫楠、张学福、袁良杰、安旭涛,全体监事张俊民、梁影、贾超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张良、马雷、于宏宇、郝秀丽、杜兴林、李国荣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6、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法院生效判决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7、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发行人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如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本公司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5)在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6)如本公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3、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薪酬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有);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4)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支付的薪酬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张良、张敏、马雷、马斌、程东海、王赫楠、张学福、袁良杰、安旭涛,全体监事张俊民、梁影、贾超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张良、马雷、于宏宇、郝秀丽、杜兴林、李国荣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发行上市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内蒙古欧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3、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持续提高主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完整、合理且

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5、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障。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度。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

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张良、张敏、马雷、马斌、程东海、王赫楠、张学福、袁良杰、安旭涛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张良、马雷、于宏宇、郝秀丽、杜兴林、李国荣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五、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的“风险因素”部分。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变化。

(一)2022年1-6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变动分析

天职国际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56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2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天职国际审阅,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119,235.2099,940.0019.31%
负债总额62,742.6052,893.2318.62%
股东权益56,492.6047,046.7620.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6,492.6047,046.7620.0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经审阅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出现增长,同时负债总额增加,上述变动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其中应

收账款增长是资产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应付票据增加是公司负债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2022年4-6月2021年4-6月
营业收入58,138.2842,836.2631,284.6422,106.45
营业利润11,020.088,919.595,803.313,891.20
利润总额10,892.258,829.515,696.753,815.42
净利润9,209.337,447.874,820.153,217.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9.337,447.874,820.153,217.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0.967,436.624,765.933,292.73

2022年1-6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58,138.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72%,公司经审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9.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5%。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同比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在光伏行业发展良好的背景下,公司能够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一方面石英坩埚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持续释放产能,增加产量,保证下游客户的供应;另一方面,销售的石英坩埚中,大尺寸坩埚的占比进一步提高,石英坩埚平均单价呈上涨的趋势;同时,在成本端,公司注重降本增效,上述因素使得石英坩埚产品收入及毛利额增幅较大。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2022年4-6月2021年4-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69.071,554.63-2,735.441,286.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86.83-3,840.25-1,114.40-3,594.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603,431.674,294.27-1,845.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79.161,146.05444.43-4,154.78

2022年1-6月,公司经审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6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入增加1,814.44万元,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2022年1-6

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经审阅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1,046.58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经审阅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入减少3,293.07万元,主要系公司借款筹资减少及偿还债务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5.16-133.6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7.46140.6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0.8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67-3.6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80.4513.37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12.072.13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68.3711.2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68.3711.2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022年1-6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68.37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经营不存在对非经常性损益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为稳定,经营业绩稳定增长,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二)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对2022年1-9月的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合理预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同比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83,500.00-92,300.0063,936.5730.60%-44.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00.00-14,800.0011,505.2616.47%-28.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0.00-14,600.0011,075.1519.19%-31.83%

注:2021年1-9月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受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推动,并考虑到公司大尺寸石英坩埚产销量不断增加的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6%至 44.36%;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6.47%至28.64%;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9.19%至31.83%。上述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数量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4,356,407股,本次发行股票总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元
市盈率【】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56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和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的承诺 余姚恒星持有公司42.440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科新能持有公司32.754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75.1956%,超过50%。余姚恒星和华科新能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万兆慧谷承诺 万兆慧谷持有公司24.8044%的股份,为公司重要股东,其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
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程东海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万兆慧谷的股东程东海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费用合计10,730.70万元 其中: 保荐与承销费用8,077.96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1,276.00万元 律师费用876.0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8.30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22.44万元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0,306.9219万元
实收资本:10,306.921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良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2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573268485R
邮政编码:010070
电话:0471-3252496
传真:0471-3252358
互联网网址:http://www.ojingquartz.com
电子邮箱:service@ojingquartz.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于宏宇
联系电话:0471-3252496
经营范围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砂的加工、生产与销售;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产品、新材料及其他检测服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欧晶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欧晶有限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80,805,027.41元按照1:0.7425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60,000,000.00股,剩余净资产20,805,027.41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欧晶科技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

记手续,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100573268485R的《营业执照》。

(二)设立时发行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发起人为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中环光伏。发行人由欧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为欧晶有限的全部净资产,并按欧晶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照1:0.7425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份6,000.00万股,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3,069,219股。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34,356,407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假设本次发行34,356,407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余姚恒星43,743,46942.4409%43,743,46931.8306%
2华科新能33,760,00032.7547%33,760,00024.5660%
3万兆慧谷25,565,75024.8044%25,565,75018.6033%
4社会公众股--34,356,40725.0000%
合计103,069,219100.0000%137,425,626100.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股东中无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东以及外资股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三)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余姚恒星、华科新能、万兆慧谷分别持有公

司42.4409%、32.7547%、24.8044%的股份,三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股份。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立足于单晶硅材料产业链,主要为太阳能级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和辅助材料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具体包括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发行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在单晶硅产业链中具有持续性、高频率等消耗品属性特征。光伏级单晶硅片行业的增长和半导体级单晶硅片行业的发展,保证了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围绕配套单晶硅材料展开,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简况如下:

序号主要产品及服务主要用途及功能开展主体
1石英坩埚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和半导体领域,可支持太阳能和半导体用户高温条件下连续拉晶,是用来装放多晶硅原料或单晶回收料的消耗性石英器件,其高纯和高耐温耐久性为单晶拉制以及单晶品质提供保障,是单晶拉制系统的关键辅料之一。欧晶科技
2硅材料清洗服务硅材料清洗服务是对单晶硅拉棒所需的多晶料进行加工清洗,并且对单晶硅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头尾、边皮、埚底等硅材料进行回收清洗,处理后的产品再供给硅单晶/多晶企业使用,其目的是使硅材料表面清洁无杂质污染,从而保证硅材料纯度,保证整个生产中硅材料的品质。欧通科技
3切削液处理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是通过对使用后的硅片切削液的回收利用,将切割后的DW冷却切削液中杂质去除,并补充新的切削液及去离子水,进而得到符合要求的DW冷却切削液,从而实现多次利用。公司处理后的冷却切削液可保证原有的化学成分不变,具有与新冷却切削液相同的表面活性、悬浮力和携带力。欧通科技 欧川科技 欧清科技

注:公司报告期内曾为下游客户提供综合水处理服务,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同时聚焦主业,明确立足于单晶硅材料产业链,为单晶硅片生产厂商提供单晶硅片生产所需的配套产品及服务的行业定位,报告期内已经对综合水处理服务进行了业务剥离。

单晶硅产业链各环节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单晶硅产业链各环节产品
应用领域-光伏行业
应用领域-半导体行业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历程

发行人从设立至今,业务发展历程如下:

时间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
2011年欧晶有限设立并开始石英坩埚的研发及小批量生产--
时间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
2012年石英坩埚产品开始规模化生产--
2013年26英寸太阳能石英坩埚试制成功--
2014年26英寸太阳能石英坩埚开始量产--
2015年1、《光伏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2、实现28英寸太阳能石英坩埚的研发及批量生产; 3、28英寸半导体石英坩埚试制成功。收购欧通科技,主营业务增加硅材料清洗服务,采用自动清洗设备以及自动供酸控制系统,为下游客户提供硅材料清洗服务1、收购欧通科技,主营业务增加砂浆切削液处理服务: 2、收购欧川科技,为天津地区切削液业务做准备; 3、基于欧通科技砂浆离线、在线回收处理系统的经营经验,公司推动研发金刚线切削液回收再利用系统。
2016年1、32英寸大直径太阳能石英坩埚试制成功; 2、28英寸半导体石英坩埚开始量产。各工序自动化改造1、内蒙地区金刚线切削液处理服务正式开始运营; 2、由于内蒙地区运营效果良好, 下游客户开始逐步在各生产基地推广金刚线切削液回收处理模式,四季度公司开始为下游客户天津地区生产基地提供金刚线切削液处理服务。
2017年1、石英坩埚各工序进一步进行自动化改造; 2、32英寸大直径太阳能石英坩埚开始量产; 3、32英寸半导体级石英坩埚试制成功。各工序自动化改造公司为下游客户江苏宜兴地区生产基地提供金刚线切削液处理服务
2018年《光伏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光伏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生产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各工序自动化改造-
2019年36英寸大直径太阳能石英坩埚试制成功各工序自动化进一步改造-
2020年40英寸大直径太阳能石英坩埚试制成功,36英寸大直径太阳能石英坩埚开始量产各工序自动化改造公司为下游客户天津塘沽地区生产基地提供金刚线切削液处理服务
2021年1、37英寸大直径太阳能石英坩埚开始量产; 2、负责起草了《半导体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生产规范标准》、《半导体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标准》等团体标准各工序自动化改造-

2016年开始,为满足下游客户的水处理服务的需要,发行人开始为下游客户提供综合水处理服务。2019年9月公司将综合水处理服务进行了业务剥离。剥离综合水处理服务后,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单晶硅产业链,包括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和切削液处理服务。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石英坩埚业务、硅材料清洗服务和切削液处理服务均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来自光伏和半导体行业,如中环股份、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对海内外下游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同时通过产品营销、市场推广、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等模式,在维护已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发展新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在主要客户中环股份下属公司的生产基地附近自建厂房或在客户厂区内租赁房产开展业务,通过及时快速响应、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指标要求、持续降低客户综合成本等方式,提升客户满意度,与中环股份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石英坩埚的国内销售主要采取向国内客户直接销售的内销模式;公司境外销售采取直接与海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直接出口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在主要客户中环股份的内蒙古单晶硅材料生产基地附近购置土地、投资建设石英坩埚生产线,近距离直接面向主要客户,并依靠产品质量和行业影响力开发新的客户资源。

对于硅材料清洗和切削液处理业务,公司租赁中环股份生产基地园区内房产,通过的形式进行先期技术性交流,制作符合客户需求的技术方案,然后经过谈判、协议和合同签订等过程,对中环股份及配套方提供“一对一”的硅材料清洗和切削液处理服务。中环股份对硅材料清洗服务的交付质量、服务交付时间、原料硅材料的损耗率、避免二次污染、交付能力等方面严格要求;在切削液处理上,要求不间断地供应规格和质量稳定的切削液,实现无间隔的联动模式以满足单晶硅棒切片连续作业。发行人在中环股份的产业园区内提供硅材料清洗服务和切削液处理服务,既是上述两项业务特点的需要,也是发行人及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保证服务质量、降低客户综合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有效方式。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对于客户提高品质、降本增效效果良好,并随着中环股份业务规模的扩大得到进一步推广及应用,与中环股份保持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

综合水处理服务方面,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工艺处理,投资不同的设备。公司通过详细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采取“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先期技术性交流,制订符合客户需求的技术方案,然后经过谈判、协议和合同签订等过程而最终确定,提供综合水处理服务。

(五)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的具体情况

公司石英坩埚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其余工序涉及材料均为低值辅材;硅材料清洗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净空袋和硝酸;切削液处理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冷却液。

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原材料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石英砂13,018.3226.25%9,784.3525.67%11,501.9632.28%
净空袋2,080.314.19%2,285.806.00%2,835.267.96%
硝酸755.181.52%770.192.02%687.971.93%
冷却液----437.911.23%
合计15,853.8231.97%12,840.3433.69%15,463.1043.40%

注:2019年10月开始,切削液处理业务的原材料冷却液由采购模式改为客户提供的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单价变化率单价单价变化率单价
石英砂(元/千克)23.93-16.09%28.52-8.12%31.04
净空袋(元/个)1.02-43.56%1.80-41.37%3.07
硝酸(元/升)4.04-7.72%4.38-10.79%4.91
冷却液(元/升)----17.44

注:净空袋包括双层净空袋和单层净空袋,两类净空袋采购结构不同对单价影响较大。

2、主要能源供应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主要能源为电、水,消耗采购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能源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182.804.40%1,320.153.46%1,497.474.20%
1,658.403.34%1,732.994.55%1,872.315.26%
合计3,841.207.74%3,053.138.01%3,369.789.46%

注:上述金额为用于生产并计入营业成本的水电能源采购金额。

(六)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中国大陆是全球最主要的单晶硅片生产地,目前全球前十大生产企业均位于中国大陆。根据光伏产业咨询公司PV infolink数据显示,2019年,隆基股份及中环股份占据了单晶硅片行业中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其中隆基股份的市场份额为41%,中环股份的市场份额也达到了27%。根据各公司年报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此后经过一年的全行业产能扩充,至2020年,隆基股份及中环股份的产量仍占据单晶硅片行业超过60%的市场份额。全球半导体级硅片的供应商主要有日本信越化学和SUMCO、德国Siltronic、台湾环球晶圆,以及韩国SKSiltron,上述五家供应商目前已经占据了全球超过85%的市场份额。而中国半导体硅片主要企业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股份、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石英坩埚的下游硅片行业双寡头企业占据着市场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并且近年来为了将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隆基股份及中环股份两家公司凭借着巨大的资金优势仍在进行逆周期产能扩张,两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仍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此背景下,单晶硅石英坩埚行业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分享到下游行业产能扩充的红利,其余的大量中小企业将只能激烈地争夺剩余的市场份额。

硅材料清洗服务的竞争格局与单晶硅材料企业的运营模式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单晶硅材料企业对于硅材料的清洗主要分为自行清洗模式和委托第三方清

洗模式,委托第三方清洗模式主要分为厂区内清洗服务及厂区外清洗服务。由于单晶硅产业链的规模日益扩大,小规模的外包出厂清洗已经无法满足客户规模和洁净度的要求,因而厂区内提供服务模式是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深化专业化分工的选择。

金刚线切割技术取代砂浆切削液技术后,切削液处理领域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硅片制造企业对于切削液处理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为直接排放模式、自行负责硅片切削液处理、厂区内提供服务模式。该业务涉及到对客户生产工艺、运营管理、日常排产等情况的了解且企业自身还要熟悉切削液调配、与客户生产衔接等业务细节,上述情况都需要企业与客户间长期的磨合以及对本行业的深入了解。企业与客户一旦确定合作关系后,双方的协作紧密度将越来越强。另外,由于硅片制造企业常年处于生产状态,一旦更换切削液处理服务供应商,则可能涉及产线减产或停产,并需要重新与新的硅片切削液回收处理企业进行业务、技术等多方面的磨合,在无形中抬高了客户的成本。因此,本行业有较高的客户粘性,行业将形成强者恒强的局面。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除作为中环股份、隆基股份供应商的欧晶科技、江阴龙源、宁夏晶隆因下游客户产能占全球产能比重较高而形成一定规模外,本细分行业的其他企业规模总体较小。

(七)公司的行业地位

通过多年以来在单晶硅材料配套行业的耕耘,公司已与中环股份、有研半导体、鑫天和、天津环欧等多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凭借对单晶硅材料行业的深刻理解及在相关配套行业的深耕细作,公司在太阳能级石英坩埚领域的市场份额较高;另外,公司在硅材料清洗领域及切削液处理领域市场份额也位居细分行业前列。未来随着下游光伏客户的逆周期扩张以及国际半导体产业逐渐向国内的转移,公司将凭借多年配套产品及服务输出能力继续保持并有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 原值累计 折旧减值 准备账面 价值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6,652.37788.97-5,863.405.00%10-30年3.17%-9.50%
机器设备20,934.987,414.73440.9213,079.335.00%5、10年9.50%、19.00%
运输工具282.79170.58-112.215.00%5年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237.37135.460.45101.465.00%5年19.00%
合计28,107.508,509.74441.3719,156.40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6项商标,均为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取得9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均为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5项著作权。

4、不动产权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所有之房产为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5933号不动产权证土地上的房产,发行人取得权证的房产如下:

权利人产权证号坐落用途权利性质土地使用 期限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发行人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81121号赛罕区天平路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二期项目1号坩埚车间工业市场化商品房2019.09.16- 2069.09.1514,977.42

除上述房产外,发行人自建的周转仓库、保安室、吸烟室、换热站、地下水

池等(面积合计约1,205㎡)暂未取得权属证书。2020年9月21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专项证明:“发行人于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5933号土地上搭建的周转仓库、保安室、吸烟室和地下水池等属于生产辅助用房、简易建筑,无需办理产权证书。”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出具《违法建设项目同意受理转办单》,该支队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办的发行人未批先建换热站(面积合计约310㎡)的行为免于处罚 。

公司已就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5933号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报告期内的合法合规情况取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无违规证明。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房产系发行人在自有土地上通过自建方式取得,不存在权属纠纷。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房产系发行人在自有土地上通过自建方式取得,相关土地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权属纠纷。

5、房地产租赁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其中,石英坩埚业务属于产品提供,需要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因而发行人在下游客户周边购置土地并建设厂房生产。

硅材料清洗服务属于提供服务,需要在对下游客户拉晶回收料和多晶料进行清洗,满足客户不间断拉晶生产的需求,由于发行人每日清洗料规模在百吨级别,为保障硅材料清洗质量,降低损耗率,避免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形,发行人需要在客户拉晶车间旁租赁硅材料清洗服务场所提供服务,故发行人租赁了客户拉晶车间周边厂房用于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是单晶硅切片工序的配套环节,由于单晶硅棒切片是连续作业,要求不间断供应规格、质量稳定的切削液,目前主流切削液处理均为车间在线循环处理,因而需要在客户切片车间旁租赁厂房用于提供服务,故发行人租赁了客户切片车间旁厂房用于切削液处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承租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产权证书租赁期限租赁情况租赁 备案
1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欧通科技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7193号2022.01.01-2022.12.31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街的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院内协鑫清洗及大循环车间、协鑫危化库、8号建筑污水站;面积:21,891.94平方米;用途:硅材料清洗服务生产经营;租金:302.82万元/年未办理
2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欧通科技呼国用(2011)第00099号、呼国用(2015)第0009号2022.01.01-2022.12.31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的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院内;面积:8,941.98平方米;用途:切削液处理服务、硅材料清洗服务生产经营;租金:184,811.67元/月未办理
3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欧通科技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5438号2022.01.01-2022.12.31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的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院内;面积:816.08平方米;用途:硅材料清洗服务生产经营;租金:24,067.48元/月未办理
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欧川科技津(2019)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002064号2022.01.01-2022.12.31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9幢东侧;面积:1,093.85平方米;用途:切削液处理服务的生产经营;租金:28,392元/月已备案
5江苏中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欧清科技宜房权证屺亭字第1000107116、宜房权证屺亭字第1000107153、宜房权证屺亭字第1000107124、宜房权证屺亭字第1000107148、宜国用(2014)第24600080号2022.01.01-2022.12.31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大宗气体站;面积:房屋面积896.29平方米、土地面积6,133.29平方米;用途:切削液处理服务的生产经营;租金:38,533.44元/月已备案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产权证书租赁期限租赁情况租赁 备案
6天津市中科环海产业园有限公司欧川科技津(2018)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41362号2021.07.01- 2022.12.31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康祥道32号2幢;面积:3,017.5平方米;用途:切削液处理服务的生产经营;租金:93,297.30元/月未备案
7银川先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欧通宁(2020)西夏区不动产权第0062884号2022.01.01-2024.12.31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35号澳海澜庭59号楼;面积:2,429.03平方米;用途:员工宿舍;租金:336,000.00元/年未办理
8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欧通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6072369号2021.12.10-2022.12.09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西区职工公寓2号公寓楼202、315、401、501、512、603、604、606、608、610、612、624、626、630、632;面积:806.62平方米;用途:员工宿舍;租金:67,756.08元/年未办理
9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欧通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6062091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6062465号2021.12.10-2022.12.09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舜天嘉园25号楼2单元105、106;面积:125.92平方米;用途:员工宿舍;租金:免租未办理
10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欧晶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6062484号2021.12.10-2022.12.09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舜天嘉园25号楼2单元104;面积:60.47平方米;用途:员工宿舍;租金:免租未办理
11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欧晶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6072368号2021.12.10-2022.12.09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西区职工公寓1号公寓楼608、627室、2号公寓楼107、117、119室;面积:276.59平方米;用途:员工宿舍;租金:23,233.56元/年未办理
12任宁春宁夏欧晶-2021.09.18-2022.09.17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东侧碧桂园嘉誉里12号商住楼2单元3层01室;面积:120.79平方米;用途:员工宿舍;租金:18,000元/年未办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分别属于单晶硅片拉晶环节和切片环节的配套服务,需要在中环股份及配套方拉晶厂房和切片厂房附近

租赁相应的厂房用于上述拉晶环节和切片环节的配套服务。因此,发行人租赁了上述房产用于向客户提供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上述服务经营情况良好。

发行人子公司欧通科技向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2020年3月27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上述欧通科技租赁情况向上述土地所有权人出具专项证明:“前述该等土地上的房产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均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设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及承租人使用该等房屋进行生产经营。”2020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土地所有权人出具专项证明:“前述房屋均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及承租人使用该等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2020年3月27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上述房产租赁情况向欧通科技出具专项无违规证明:“前述租赁房产符合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产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该租赁房产未来五年不存在拆除风险,同意欧通科技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等租赁房产进行生产经营。”

2020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就上述房产租赁情况出具专项无违规证明:“前述土地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签署房屋均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及承租人使用该等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前述第1项房屋已取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核发的编号为建字第150105201800024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2项房屋已取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核发的建字第150105201100017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6项房屋已取得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处核发的编号为2018高新建证001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12项房屋已取得编号为银规建字第(2018)086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

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基于上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签署的前述第1、2、6、12项房屋租赁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上述第1、6、12项租赁房产及第2项租赁房产中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前述第1、2项租赁房产在该证明出具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前述房屋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规划,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及欧通科技使用该等租赁房产进行生产经营;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前述第6项房屋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上述第12项房屋主要用于员工住宿且面积较小,发行人寻找替代房屋较为方便,上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上述第5项租赁房产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为

121.2㎡,欧清科技租赁的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整体房屋租赁面积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及其说明,上述第1、3、6-12项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2项房屋租赁合同中部分租赁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前述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法律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6条的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租赁合同未经租赁备案登记不会对发行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该等房产造成实质性障碍。

就上述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发行人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及万兆慧谷承诺:“发行人子公司承租的房屋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等情况,存在使用瑕疵,如果发行人子公司承租房产因存在权属瑕疵或程序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发生被拆除或拆迁等情形,或相关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出现任何因该等租赁房产引发的纠纷,导致发行人子公司无法继续按既有租赁协议约定使用该等租赁房产,因此造成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任何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等,或被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罚,或被有关权利人追索而支付赔偿等,由本公司承担全部损失,且不因此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不受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部分租赁

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除上述租赁瑕疵外,发行人子公司就承租物业与相对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形式完备,内容合法有效。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相关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为确保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性,发行人子公司与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均签署了租赁框架协议,约定了4-5年的长期租赁期限,保障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主体长期租赁协议签署方有效期租赁场地用途
1欧通科技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20.01.01-2024.12.31硅材料清洗服务生产经营
2欧通科技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21.01.01-2025.12.31切削液处理服务、硅材料清洗服务生产经营
3欧川科技中环股份2021.01.01-2025.12.31切削液处理服务生产经营
4欧川科技天津市中科环海产业园有限公司2021.07.01-2025.12.31切削液处理服务生产经营
5欧清科技国电光伏有限公司2021.01.01-2024.12.31切削液处理服务生产经营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为太阳能级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和辅助材料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具体包括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根据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的主要股东余姚恒星、华科新能及万兆慧谷无参股或控股与公司业务相似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9年度
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英坩埚产品、其他541.58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石英坩埚产品、综合水处理服务20.95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综合水处理服务、其他148.43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硅材料清洗服务,其他3.99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硅材料清洗服务、综合水处理服务、其他349.69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水处理服务2.41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切削液处理服务、综合水处理服务50.82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切削液处理服务、综合水处理服务91.52
合计1,209.39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2.11%

(2)向关联方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9年度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纯水、采暖、氮气、压缩空气、电费、冷却液、运维费等11.42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电费、采暖费、纯水、压缩空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30.79
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维修改造费、安全管理服务费、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费等2.53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来水、纯水、压缩空气、氮气等76.10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自来水、纯水、氮气、压缩空气、电费、采暖费等21.78
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冷却液、消泡剂18.9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纯水、软件服务等7.32
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自来水、电费0.21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纯水、电费60.34
合计229.44
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0.52%

(3)关联方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租用关联方中环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房屋建筑物用作生产

经营。各期的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19年度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5.51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17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0.2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61
天津环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0.08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7.12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设备租赁0.23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房屋租赁0.21
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房屋租赁0.21
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0.14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3.50
合计20.06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解决公司同业竞争,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欧川科技及欧清科技的综合水处理服务资产分别出售给公司第二大股东子公司华凯环保、铧润泽及海博运维,转让价款分别为1,648.02万元、6,325.32万元和38.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水处理服务资产2019年9月1,648.02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水处理服务资产2019年9月6,325.32
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水处理服务资产2019年9月38.49
合计8,011.83

(2)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为支持欧晶科技的发展,解决公司的资金融资问题,公司的股东恒星管业、华科新能及万兆慧谷均为公司的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 起始日担保 终止日是否履行完毕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002018年 8月2日2021年 8月1日是(注1)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0.002019年 5月10日2021年 5月10日是(注2)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00.002019年 9月13日2021年 9月12日是(注3)
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张良1,200.002019年 8月19日2020年 8月18日是(注4)
张敏

注1: 2018年8月2日,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YB5901201828021601”的保证合同,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YB5901201828021602”的保证合同,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YB5901201828021603”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2018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59012018280216”的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7月18日,50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9月9日,50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0月11日,100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公司已全部偿还完毕。

注2:2018年5月10日,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8DYXT0059-RZ-BZ01”的保证合同,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8DYXT0059-RZ-BZ02”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2019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2018年5月10日,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8DYXT0059-RZ-DK01”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10日,用于支付货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公司已全部偿还完毕,上述担保方与之对应的担保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注3:2019年9月4日,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ZB5901201900000019”的保证合同,2019年9月5日,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ZB5901201900000021”的保证合同,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ZB5901201900000018”的保证合同,为下述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2019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2日。2019年9月18日,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59012019280345”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9月19日,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公司已全部偿还完毕。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订编号为“59052019280006”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用于支付北京雅博石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的石英砂购买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

日,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

注4:2019年9月4日,张良和张敏分别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编号为“YYB-YD1348-1”和“YYB-YD1348-2”的保证合同,为欧通科技在2019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200万元的担保。2019年9月4日,欧通科技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编号为“YYB-YD1348”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欧通科技于2019年12月2日申请借款7,069,347.31元,借款期限至2020年11月27日,借款用于经营周转。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公司已全部偿还完毕,上述担保方与之对应的担保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3)接受关联方贷款

资金提供方贷款方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10日12.50%

为缓解公司自有厂房建设的资金压力,2018年5月10日,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8DYXT0059”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指定向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5,000.00万元。

(4)关联方融资租赁

租赁物承租方出租方设备价格(万元)利率(%)租赁期限用途是否为核心设备
宜兴1期2期纯水污水设备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89.147.52018.1-2021.1宜兴纯水污水生产

报告期内,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保证综合水处理服务的正常生产经营,发行人已于2018年1月10日就部分纯水及污水设备与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环直租字2018第001号),设备总价值2,589.14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为7.5%,合同约定整个租赁期利息为329.82万元,租赁手续费93.21万元。

2019年9月29日,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提前还款协议书》(中环直租字2018第001号-01),根据协议约定,发行人已于2019年9月30日提前向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完所有租赁费用,并取得了该部分纯水及污水设备的所有权。

2019年9月30日,上述设备已纳入资产剥离转让范围并转让至铧润泽(天

津)科技有限公司。

3、报告期各期末与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往来款项余额。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在特定背景下,遵循公平、自愿原则进行,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的决策或确认程序,不存在通过利益输送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任期截止 日期本公司担任职务简要经历2021年领取薪酬(万元)
张良1967年3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董事长、总经理1984年8月至1990年10月,历任余姚市第一轧钢厂任采购员、业务经理;1990年12月至1996年5月,任余姚市通达汽车电器制造公司经营部总经理;1996年5月至2002年3月,任余姚市恒星水暖压铸厂副总经理;2000年4月至2022年5月,任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48.00
张敏1964年3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董事1996年5月至2002年3月,任余姚市马渚镇恒星水暖压铸厂总经理;2000年4月至今,任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3月至今,任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内蒙古欧晶科技外部董事,未在公司领薪
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任期截止 日期本公司担任职务简要经历2021年领取薪酬(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雷1976年2月2022年5月22日至2024年11月15日董事、副总经理1998年11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任出纳、会计;2003年12月至2008年9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历任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任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46.20
马斌1979年11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董事1999年8月至2014年4月,任三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域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任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5年12月至今,任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艾坦(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任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宁夏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部董事,未在公司领薪
程东海1957年3月2021年11月16日至董事1976年10月至1997年9月,历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外部董事,未在
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任期截止 日期本公司担任职务简要经历2021年领取薪酬(万元)
2024年11月15日庭长;1997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天津万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11月至今,历任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5年6月至2021年9月,任天津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至今,任天津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8年2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领薪
王赫楠1980年2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董事2000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天津泰达酒店集团公关部专员;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2005年12月至今,任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金部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部董事,未在公司领薪
安旭涛1974年 1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独立董事1997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05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浙江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12年12月至今,任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7.00
袁良杰1967年 9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独立董事1988年7月至1991年8月,任湖北省张金中学教师;1994年7月至今,历任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7.00
张学福1975年 6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独立董事1996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电工;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汇杰健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2014年8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7.00
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任期截止 日期本公司担任职务简要经历2021年领取薪酬(万元)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1月至今,任西安锦华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俊民1960年 6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监事会主席1984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天津商业大学教师;2002年8月至今,任天津财经大学教师;2011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11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13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任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18年9月至今,任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5.00
梁影1985年12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监事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新奥集团人事内勤;2009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伊利集团南京分公司人事专员;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历任伊利集团督导主管、督导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任伊利集团金山分公司人力主管;2019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2019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18.22
贾超1990年7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职工监事2008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包头市核工业208物探员;2012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员;2015年8月至今经14.77
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任期截止 日期本公司担任职务简要经历2021年领取薪酬(万元)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职工监事。
于宏宇1983年5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3年3月至2011年10月,历任内蒙古银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部长助理、内审员、总经理助理;2011年10月至今,历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新三板挂牌联络人、信息披露负责人、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39.97
郝秀丽1969年11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副总经理1991年6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内蒙古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会计、财务助理总监、ERP项目负责人;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5年8月至今,历任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42.01
杜兴林1981年9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11年4月,任余姚晶英电弧坩埚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2011年4月至今,历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57.33
李国荣1982年4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财务总监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历任内蒙古罗扎诺夫教育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出纳、税务会计;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历任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出纳、税务会计;2011年7月至今,历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37.57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关联 关系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张良董事长、总经理--1,749.738816.97631,749.738816.9763
张敏董事--2,624.608125.46452,624.608125.4645
程东海董事--2,295.970122.27602,295.970122.2760
程东风程东海的胞弟--260.60492.5284260.60492.5284

除上述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见下表:

姓名本公司 担任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兼职公司与 公司的关系
张良董事长、总经理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股东
张敏董事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发行人股东
余姚市恒星包装有限公司监事-
余姚市马渚镇恒星水暖压铸厂(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程东海董事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发行人间接股东
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人股东
汇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万兆投资的全资公司
天津市荣丰兆业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万兆投资的全资公司
天津商联房地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万兆投资的参股公司
天津泰和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万兆慧谷的全资公司
天津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天津市和亿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海南荣丰兆业贸易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天津汇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万兆投资的全
姓名本公司 担任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兼职公司与 公司的关系
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资公司
天津市正新海泰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万兆投资的全资公司
天津合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天津君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万兆投资的参股公司
马斌董事海博运维(宜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科新能的全资公司
艾坦(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华科新能的全资公司
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科新能的全资公司
铧润泽(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科新能的全资公司
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华科新能的参股公司
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华科新能的参股公司
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发行人股东
宁夏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科新能的全资子公司
王赫楠董事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金部经理发行人间接股东
安旭涛独立董事内蒙古和信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内蒙古蒙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张学福独立董事西安锦华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袁良杰独立董事鹰富硅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授-
张俊民监事会主席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姓名本公司 担任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兼职公司与 公司的关系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116.49635.866,774.90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
应收票据--422.67
应收账款15,972.1717,513.7618,328.30
应收款项融资36,038.0414,319.4112,247.48
预付款项2,754.141,457.01216.91
其他应收款172.0628.47784.6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4,718.003,065.722,430.64
其他流动资产158.48256.92209.16
流动资产合计72,929.3737,277.1541,414.7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9,156.4015,965.4714,523.31
在建工程1,197.30960.30388.88
使用权资产3,059.43--
无形资产1,747.251,783.911,820.57
长期待摊费用366.91732.62437.49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680.55549.20554.95
其他非流动资产802.77200.93930.45
非流动资产合计27,010.6220,192.4418,655.65
资产总计99,940.0057,469.5960,070.3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13.004,997.777,879.58
应付票据25,193.503,345.212,317.00
应付账款15,377.9012,034.8914,067.60
预收款项--17.70
合同负债155.8728.69-
应付职工薪酬2,592.182,647.051,497.78
应交税费1,031.49318.50929.12
其他应付款466.7545.2882.04
其中:应付利息15.8413.1432.38
应付股利---
其他流动负债97.63307.3932.68
流动负债合计48,928.3223,724.7726,823.51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3,121.76--
递延收益843.1540.6748.67
非流动负债合计3,964.9140.6748.67
负债合计52,893.2323,765.4426,872.17
股东权益:
股本10,306.9210,306.9210,306.92
资本公积2,649.522,649.522,649.52
盈余公积3,005.882,270.861,257.26
未分配利润31,084.4318,476.8418,984.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7,046.7633,704.1533,198.20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47,046.7633,704.1533,198.20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99,940.0057,469.5960,070.3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84,840.0855,988.6657,375.60
二、营业总成本70,391.0546,653.0150,155.41
其中:营业成本62,562.4040,856.7244,188.82
税金及附加889.43549.54562.68
销售费用165.19161.17228.78
管理费用3,060.902,443.432,102.46
研发费用3,013.872,231.492,293.79
财务费用699.25410.65778.89
其中:利息费用779.77496.38601.01
利息收入24.0313.526.09
加:其他收益1,049.33622.41200.0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25-0.2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45.15496.84-348.3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65.31-287.60-476.29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47.02-108.09-22.5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5,453.4310,059.216,573.23
加:营业外收入6.335.8828.89
减:营业外支出202.19308.949.2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5,257.569,756.156,592.85
减:所得税费用1,914.941,250.20736.0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42.628,505.955,856.7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42.628,505.955,856.7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42.628,505.955,856.7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3,342.628,505.955,85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3,342.628,505.955,856.7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90.830.57
(二)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90.830.5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3,255.1733,825.8133,565.66
收到的税费返还27.0870.8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49.69932.021,195.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5,631.9434,828.7034,761.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082.6414,375.6016,823.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013.5013,215.3912,210.50
支付的各项税费7,291.474,976.303,960.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828.552,319.512,373.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216.1734,886.8035,367.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15.78-58.10-605.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1.370.807,818.7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252,058.51636.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612,059.318,454.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276.862,413.134,350.0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63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76.862,413.134,986.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3.25-353.823,468.9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012.964,931.3912,761.63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012.964,931.3912,812.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00.002,706.932,28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8.918,144.8690.7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27.98-7,031.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86.8910,851.809,407.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6.07-5,920.413,404.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08.60-6,332.336,267.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442.316,774.64507.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50.91442.316,774.64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515.32232.303,186.90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
应收票据--232.67
应收账款8,151.145,984.505,496.97
应收款项融资14,918.176,597.184,785.06
预付款项2,665.601,407.78121.27
其他应收款2,843.501,477.97766.71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4,138.742,666.392,086.25
其他流动资产-101.05126.97
流动资产合计36,232.4818,467.1816,802.8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7,439.126,889.126,789.12
固定资产9,396.118,644.999,018.19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在建工程495.04-83.68
无形资产1,747.251,783.911,820.57
长期待摊费用19.3683.69171.09
递延所得税资产294.65192.82241.77
其他非流动资产310.43--
非流动资产合计19,701.9817,594.5318,124.42
资产总计55,934.4536,061.7134,927.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000.002,967.773,098.15
应付票据11,702.352,350.332,317.00
应付账款4,954.703,677.595,491.74
预收款项--17.70
合同负债155.8728.69-
应付职工薪酬616.60396.90275.24
应交税费545.1667.7785.28
其他应付款1,031.17823.7047.89
其中:应付利息14.6413.1431.26
应付股利---
其他流动负债37.7018.75-
流动负债合计22,043.5610,331.4911,333.0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810.48--
非流动负债合计810.48--
负债合计22,854.0410,331.4911,333.00
股东权益:
股本10,306.9210,306.9210,306.92
资本公积2,649.522,649.522,649.52
盈余公积3,005.882,270.861,257.26
未分配利润17,118.0810,502.919,380.52
股东权益合计33,080.4125,730.2223,594.24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55,934.4536,061.7134,927.23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3,293.6421,025.8023,793.41
二、营业总成本25,614.3118,073.7821,788.87
其中:营业成本21,534.8914,780.2718,497.07
税金及附加300.18172.04153.22
销售费用165.19161.17228.78
管理费用2,214.781,826.211,380.40
研发费用1,132.43888.61956.47
财务费用266.85245.47572.91
其中:利息费用290.27281.36320.86
利息收入11.077.335.12
加:其他收益983.90553.54167.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806,9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8.48422.66-327.0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75.56-229.82-95.39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45.2411.34-7.2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506.7110,609.761,741.93
加:营业外收入1.440.958.13
减:营业外支出34.260.101.5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473.8910,610.611,748.53
减:所得税费用1,123.71474.62165.4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350.1910,135.991,583.1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350.1910,135.991,583.1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7,350.1910,135.991,583.12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496.4113,791.2920,496.34
收到的税费返还-19.7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37.29921.841,127.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233.7014,732.8321,624.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485.7312,150.3411,730.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79.371,795.351,648.51
支付的各项税费2,265.86915.78708.1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06.371,762.941,888.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037.3316,624.4115,976.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6.37-1,891.585,647.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9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60.064.8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99.871,800.015,993.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1.438,700.075,998.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69.791,086.932,686.95
投资支付的现金550.001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60.002,000.004,36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279.793,186.937,051.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78.365,513.15-1,053.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00.002,938.165,337.3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0.002,200.0070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50.005,138.166,038.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00.002,000.00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1.608,125.1584.4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001,782.475,828.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91.6011,907.627,912.57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8.40-6,769.47-1,874.5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76.41-3,147.902,719.7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38.803,186.70466.9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15.2138.803,186.70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经天职国际审核,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39.97-410.29-28.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49.33622.41200.0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2.25-0.2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1-0.8525.3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838.70211.26197.31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125.5031.6829.46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713.20179.58167.8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713.20179.58167.8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491.571.54
速动比率(倍)1.391.441.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86%28.65%32.45%
资产负债率(合并)52.92%41.35%44.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63.273.2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782.952.76
存货周转率(次/年)14.6713.4914.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0,419.0613,125.4910,158.36
利息保障倍数(倍)20.8221.2710.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342.628,505.955,85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2,629.428,326.375,688.9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53-0.01-0.0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4-0.610.61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2021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3.051.291.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1.281.231.23
2020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950.83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400.810.81
2019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350.57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8.790.550.55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各类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72,929.3772.97%37,277.1564.86%41,414.7368.94%
非流动资产27,010.6227.03%20,192.4435.14%18,655.6531.06%
资产合计99,940.00100.00%57,469.59100.00%60,070.3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0,070.37万元、57,469.59万元和99,940.00万元。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下降4.33%,主要是分红导致的货币资金减少所致;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73.90%,主要是2021年度公司收入规模扩大,期末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融资等流动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基本稳定,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表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投入资金较多,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

(2)负债结构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各类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48,928.3292.50%23,724.7799.83%26,823.5199.82%
非流动负债3,964.917.50%40.670.17%48.670.18%
负债合计52,893.23100.00%23,765.44100.00%26,872.1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2%、99.83%和92.50%。

2020年末,公司负债较2019年末降低了3,106.73 万元,降幅11.56%,主要系公司2020年末应付账款减少,并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2021年末,公司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了29,127.79万元,增幅122.56%,主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84,693.4199.83%55,884.8699.81%56,233.2598.01%
其他业务收入146.660.17%103.810.19%1,142.361.99%
合计84,840.08100.00%55,988.66100.00%57,375.60100.00%

公司立足于单晶硅材料产业链,主要为太阳能级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和辅助材料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提供单晶硅片生产所需的部分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石英坩埚销售业务、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综合水处理服务业务及其他,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8%以上,保持稳定趋势,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较低,主要是公司出售高纯石英砂以及石英碎片实现的收入。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62,421.1499.77%40,782.6199.82%43,258.2697.89%
其他业务成本141.260.23%74.110.18%930.562.11%
合计62,562.40100.00%40,856.72100.00%44,188.82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3,258.26万元、40,782.61万元和62,421.1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97%以上,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

3、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84,840.0855,988.6657,375.60
营业成本62,562.4040,856.7244,188.82
营业毛利22,277.6815,131.9413,186.78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22,272.2715,102.2512,974.99
综合毛利率26.26%27.03%22.98%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26.30%27.02%23.07%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变动幅度不大,分别为22.98%、27.03%和

26.26%,公司综合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贡献。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各产品或服务种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或服务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石英坩埚38.14%31.47%25.22%
硅材料清洗19.48%25.75%22.76%
切削液处理30.07%23.01%14.24%
综合水处理--34.61%
其他9.74%9.66%6.50%
产品或服务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26.30%27.02%23.07%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07%、27.02%和26.30%,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

(2)主营业务毛利变动分析

1)石英坩埚业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①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只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上年同期销售单价2,542.592,088.83
本期销售单价3,584.792,542.59
销售单价变动额1,042.20453.76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5.35%14.89%

注: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单价-(上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②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只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上年同期单位成本1,742.361,562.13
本期单位成本2,217.371,742.36
单位成本变动额475.01180.23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8.68%-8.63%

注: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2020年、2021年,公司石英坩埚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分别上升6.25个百分点、

6.67个百分点,毛利率的上升主要来自于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020年,公司石英坩埚平均价格较上年提高21.72%,2021年,公司石英坩埚平均价格较上年提高40.99%,上述价格上升主要是公司新研制的高性能石英坩埚销量规模逐年增长以及坩埚逐年大尺寸化,导致石英坩埚平均价格逐年提升。

2)硅材料清洗服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①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上年同期销售单价2,514.352,669.87
本期销售单价2,335.302,514.35
销售单价变动额-179.05-155.52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5.73%-4.33%

注: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单价-(上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②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上年同期单位成本1,866.882,062.28
本期单位成本1,880.281,866.88
单位成本变动额13.40-195.40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53%7.32%

注: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2020年,公司硅材料清洗服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2.99个百分点,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采取降本增效措施降低成本,包括在保证清洗后硅材料品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逐步用单价较低的单层净空袋替代单价较高的双层净空袋,提高自动化程度降低单位人工成本等,另外2020年制造费用中车间改造费减少,也导致单位成本下降。

2021年,公司硅材料清洗服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6.27个百分点,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成本加成定价原则下,随着预计成本下降,发行人与客户当年进行了协商降价,但是公司当年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为进行扩产及提升清洗品质,设备维修费和车间改造费支出较大,另外,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效率,更改生产工人工资的考核模式,使得硅材料清洗业务员工工资水平提高,从而硅材料清洗业务单位人工成本提高。

3)切削液处理服务毛利率波动分析

①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上年同期销售单价57.7573.84
本期销售单价50.1757.75
销售单价变动额-7.58-16.09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9.18%-16.78%

注: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销售单价-(上年销售单价-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②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上年同期单位成本44.4663.33
本期单位成本35.0944.46
单位成本变动额-9.37-18.87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6.24%25.54%

注: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销售单价

2020年、2021年,公司切削液处理服务毛利率分别较上年上升8.77个百分点、7.0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随着业务的开展和成熟,销量增加摊薄成本,公司在切削液处理服务平均价格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不断降低单位成本,保障了毛利的稳定实现。4)综合水处理服务毛利率波动分析2019年9月,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聚焦主业,明确立足于单晶硅材料产业链,为单晶硅片生产厂商提供单晶硅片生产所需的配套产品及服务的行业定位,出售了综合水处理服务业务相关资产。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综合水处理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0.49%和

34.61%, 2019年公司综合水处理服务毛利率较2018年大幅上升,主要是经过2018年的运行,公司不断在技术上摸索改进,2019年的化学药剂投入量减少,毛利率上升。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15.78-58.10-605.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3.25-353.823,468.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6.07-5,920.413,404.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08.60-6,332.336,267.6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3,255.1733,825.8133,565.66
收到的税费返还27.0870.8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49.69932.021,195.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5,631.9434,828.7034,761.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082.6414,375.6016,823.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013.5013,215.3912,210.50
支付的各项税费7,291.474,976.303,960.1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828.552,319.512,373.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216.1734,886.8035,367.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15.78-58.10-605.8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5.81万元、-58.10万元和5,415.78万元。2019年度,公司加大收款力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显著改善,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继续改善,系公司通过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多,减少现金支付货款所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销售回款及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由净流出变为净流入。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21.370.807,818.76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252,058.51636.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612,059.318,454.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276.862,413.134,350.0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63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76.862,413.134,986.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3.25-353.823,468.93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68.93万元、-353.82万元和-4,233.25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以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主要是公司出售综合水处理服务相关资产取得的现金。

2020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公司收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返还以及退回上期预付的设备采购款。

2019年度,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为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工程二期项目支付的现金以及为取得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15933号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020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为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工程二期项目、欧川科技天津塘沽项目及循环利用工业硅技改项目支付的现金。

2021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为欧川科技天津塘沽项目、内蒙冷却液回收项目、高品质石英制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宁夏欧晶购买熔制炉预付款以及欧通科技硅料清洗相关设备等支付的现金。

2021年度,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所

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012.964,931.3912,761.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012.964,931.3912,812.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00.002,706.932,28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8.918,144.8690.7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27.98-7,031.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86.8910,851.809,407.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6.07-5,920.413,404.52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04.52万元、-5,920.41万元和1,326.07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未终止确认票据贴现以及银行短期借款的现金流入。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公司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

2020年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执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派发的现金红利。

2019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偿还信托借款及利息、偿还长期应付款支付的现金;2021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新租赁准则下支付租赁费所产生的现金支出。

(五) 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41.8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权益分派后股数为10,306.9219万股。

本次变更完成后,欧晶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余姚恒星4,374.346942.4409%
2华科新能3,376.000032.7547%
3万兆慧谷2,556.575024.8044%
合计10,306.9219100.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均已派发完毕。2020年5月10日,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按每10股派

7.76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8,0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均已派发完毕。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共有5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无分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注销或转让子公司或参股公司。2019年发行人基于属地管理的需要,注销欧通天津分公司、欧川呼市分公司,相关业务转至欧川科技、欧通科技管理。发行人子公司、已经注销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历史存续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日期主营业务
1欧通科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以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2011年8月16日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
2欧川科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9幢、天津滨海高新区塘2014年10月29日切削液处理服务
序号子公司、历史存续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日期主营业务
沽海洋科技园康祥道32号2幢
3欧清科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2018年5月8日切削液处理服务
4欧川呼市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院内2016年8月10日综合水处理服务
5欧通天津分公司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19号楼-1-62016年8月18日切削液处理服务
6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路以北、银巴路以东、规划2号路以西2021年8月10日-
7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西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以北、银巴路以东、规划2号路以西2021年8月25日-

(一)发行人子公司

1、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欧通科技成立于2011年8月16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欧通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5788946887
注册资本20,999,998.98元
实收资本20,999,998.98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以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以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张良
股权结构欧晶科技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硅材料、光伏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及销售;切削液的技术研发、回收、加工及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机电设备技术开发、安装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五金交电销售;技术咨询。

欧通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44,990.02
净资产14,692.83
营业收入47,050.74
营业利润6,244.49
净利润5,369.1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欧川科技成立于2014年10月29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切削液处理服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欧川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637134E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9幢、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康祥道32号2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9幢、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康祥道32号2幢
法定代表人张良
股权结构欧晶科技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欧川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8,339.79
净资产4,719.02
营业收入3,235.93
营业利润664.39
净利润583.5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欧清科技成立于2018年5月8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切削液处理服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欧清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WH18P9G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良
股权结构欧晶科技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发、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机电设备技术开发、安装及技术服务;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五金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欧晶科技2018年9月12日将其拥有的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欧清科技用于实缴出资,欧晶科技用以实缴出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已由欧清科技背书转让,且已于2019年5月25日到期。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0338号《宜兴市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9月12日止,欧清科技已收到欧晶科技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9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以票据出资。

欧清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2,340.62
净资产1,561.10
营业收入1,755.93
营业利润154.88
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净利润156.71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欧晶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宁夏欧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NQE78N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路以北、银巴路以东、规划2号路以西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路以北、银巴路以东、规划2号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张良
股权结构欧晶科技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夏欧晶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450.66
净资产383.90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16.13
净利润-116.1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欧通成立于2021年8月25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宁夏欧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夏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P02K89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西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以北、银巴路以东、规划2号路以西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经开区西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以北、银巴路以东、规划2号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张良
股权结构欧晶科技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夏欧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18.86
净资产49.1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92
净利润-0.8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发行人分公司

1、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欧通天津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8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的天津分公司,注销前主营业务为切削液处理服务。2019年9月19日分公司注销。

欧通天津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KQ9RX5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19号楼-1-6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19号楼-1-6
法定代表人郝秀丽
经营范围从事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欧川呼市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0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欧川科技的呼和浩特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综合水处理服务,2018年1月欧川呼市分公司综合水处理服务转至欧通科技,2019年9月发行人对综合水处理服务进行了资产剥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均不再从事综合水处理业务。2019年11月29日分公司注销。

欧川呼市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市欧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MYKCE8A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海静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机械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按顺序投资于以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备案环评备案实施主体
1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18,331.1718,331.172020-150105-30-03-000043呼环政批字[2020]68号发行人
2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14,516.5614,516.562020-150105-42-03-000019呼环政批字[2020]69号欧通科技
3研发中心项目6,389.356,389.352020-150105-73-03-000036呼环政批字[2020]67号发行人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800.003,800.00--发行人
合计43,037.0843,037.08---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超过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硅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晶体管、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等的制作,应用领域广泛。近年来,随着光伏及半导体产业的高速发展,硅产业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半导体、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驱动上游硅材料的需求快速增加,带来石英制品等上游配套行业的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在多年从事石英坩埚、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的研发、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公司强大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公司客户高度集中的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下游客户单晶硅片生产商中环股份与隆基股份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双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倾向于建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对配套供应商进行认证,并与其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由于下游行业的上述特点,公司存在客户高度集中的情况, 2019年、2020年、2021年对第一大客户中环股份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52%、90.61%、89.12%,具体销售情况及模式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之“(四)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生产与销售情况”之“7、发行人向大客户中环股份的销售情况及模式”, 2019年、2020年、2021年对第一大客户中环股份关联方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9%、3.59%、2.05%(2020年11月30日,因股权结构调整,中环股份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并纳入中环股份合并报表),如中环股份及其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9月28日,中环股份公告披露TCL科技成为中环股份间接控股股东,中环股份实际控制人由天津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如果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后中环股份的经营策略或管理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影响到发行人与中环股份的业务合作关系,进而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元/吨

产品或服务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平均价格
石英坩埚3,584.7940.99%2,542.5921.72%2,088.83-5.06%2,200.15
硅材料清洗2,335.30-7.12%2,514.35-5.83%2,669.87-28.50%3,734.07
切削液处理50.17-13.13%57.75-21.79%73.84-34.87%113.37

2018年至2019年,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2020年、2021年,除石英坩埚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外,公司服务业务的平均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虽然公司不断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增长的趋势,但目前光伏行业尚未实现平价上网,在降本增效的行业发展趋势下,公司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硅材料清洗业务、切削液处理业务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的协商定价原则,每年都会进行年度定价,该定价机制保持了一贯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价格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但由于成本下降与价格下降并不同步,且幅度不同,导致了发行人上述业务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没有出现下降,且毛利率高于中环股份预计的成本加成率的情况。报告期内,中环股份依托其掌握的行业规律、发行人的降成本措施、业务量的变化等信息,持续与发行人协商降低定价。后续,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的实施降本措施或者不能提升品质、技术、行业地位等竞争优势,或者发生下游行业景气度恶化、需求量大幅下降、未来国家对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出现大幅调整的情况,则公司硅材料清洗业务、切削液处理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在发行人与中环股份的年度价格谈判过程中,中环股份对硅材料清洗业务预计的成本加成率为10%至15%,中环股份对切削液处理业务预计的毛利率为15%,双方以上述成本加成率和预计毛利率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年度价格。因行业技术进步降低成本的内在需求,中环股份认可相关研发费用支出可作为预计成本在报价中予以确认;作为人工密集型的硅材料清洗业务,发行人的人工成本低于中环股份测算的成本;年度定价后,发行人自身的降本增效、业务量变动等其他因素降低成本。因此,就发行人而言,发行人在自身实际成本的基础

上以20%至30%的毛利率对客户进行报价,双方在对各项成本的核实、未来业务量的预计等基础上,进行多轮谈判最终确定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硅材料清洗业务和切削液处理业务的各年度实际毛利率分别为22.76%、25.75%和19.48%以及14.24%、23.01%和30.07%。

如果未来中环股份依托其行业地位,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实际毛利率信息,在年度价格谈判时通过压缩预计成本或协商降低成本加成率及预计毛利率的方式与发行人协商降价,则发行人与中环股份就上述两项业务的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如果在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不能持续有效的实施降本措施,或者中环股份的需求量不能大幅增长从而起到摊薄发行人成本的作用,则发行人的硅材料清洗业务及切削液处理业务存在实际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石英坩埚产品销量出现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石英坩埚销售数量分别为89,731只、75,840只、84,030只,石英坩埚销量呈现先下降后回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石英坩埚有效使用寿命大幅提升且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石英坩埚平均尺寸不断增大,客观上导致了客户单位炉台单位时间的石英坩埚耗用量减少,2020年度石英坩埚有效使用寿命增长速度高于客户业务规模扩张速度,从而导致2020年度石英坩埚销量呈下降趋势,2021年由于发行人客户业务规模扩张速度远超石英坩埚有效使用寿命增长速度,导致石英坩埚销量回升。虽然石英坩埚产品具有易耗品的特性,且基于中国光伏行业持续发展、客户中环股份产能不断扩张,长期来看石英坩埚销量不存在天花板的情形,但短期内,仍可能因技术进步持续提升石英坩埚使用寿命,进而导致公司石英坩埚产品销量下滑。

(四)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高纯度石英砂占公司采购总额比重较高。目前全球能够批量供应高等级太阳能及半导体用高纯石英砂的企业较少,美国西比科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重要地位。挪威、俄罗斯、德国、日本、中国等企业虽然具有高纯砂的提纯技术,但产量有限,且部分超高纯产品未能达到美国西比科纯度水平。因此若出现原料供应紧张或产能不足的情况,行业高纯石英砂原料将出现紧缺,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国内中高端客户的需求,公司多年以来通过美国西比科公司中国代理商北京雅博向美国西比科公司采购半导体用高纯度石英砂和光伏用高纯度石英砂。2019年-2021年向北京雅博采购高品质石英砂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39%、20.83%、12.42%。

由于石英坩埚成本结构中原材料成本占较大比例,因此其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企业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受到中美贸易争端影响,2018年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了税委会公告[2018]8号、税委会公告[2019]3号、税委会公告[2019]4号,对进口美国高纯度石英砂关税进行加征,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石英砂的单价变动较小,上述关税的不利变动尚未明显体现在公司的采购单价上,且2019年、202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继公告了税委会公告[2019]7号、税委会公告[2020]1号,对进口美国高纯度石英砂关税进行暂缓加征、减征等调整,但倘若未来中美贸易关系持续恶化,将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在假定报告期内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采购北京雅博高品质石英砂的采购均价涨幅分别为1%、3%及5%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敏感因素对利润总额的影响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价格上涨1%利润总额影响金额61.6179.41104.70
利润总额影响幅度0.40%0.81%1.59%
价格上涨3%利润总额影响金额184.84238.24314.09
利润总额影响幅度1.21%2.44%4.76%
价格上涨5%利润总额影响金额308.07397.07523.49
利润总额影响幅度2.02%4.07%7.94%

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当期采购价格*价格上涨幅度*当期采购量,利润总额影响幅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当期利润总额

(五)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单晶硅产业链主要面向光伏行业,光伏行业目前度电成本尚未完全达到平价上网水平,因而光伏行业短期易受到补贴政策变动的影响,如2018

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531新政)规定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具体措施如下:“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 0.05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 0.05元,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上述对光伏行业补贴的大幅调整影响了终端光伏电站的单位电价,对光伏行业短期供需产生了一定影响,继而影响到光伏组件及电池片的价格。上述光伏组件及电池片的价格波动传导至发行人下游行业光伏单晶硅片,发行人下游硅片价格的波动亦影响了发行人所处单晶硅片配套产品及服务相关行业的毛利率。如未来国家对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出现大幅调整,进而影响全产业链的毛利率,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其下游及最终消费对象主要为光伏行业。虽然全球光伏市场规模在迅速增长,但是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宏观经济整体影响较深,因此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需求影响较大。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导致全球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因为疫情全球经济出现下行,将导致国内外市场对光伏行业的需求增幅趋缓甚至下降,也相应波及公司业务对应的国内外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2019年至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5.81万元、-58.10万元、5,415.7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持续改善但仍持续低于净利润。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公司的营运资金将面临一定的压力,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2019年末至2021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328.30万

元、17,513.76万元、15,972.17万元,2019年末至2021年末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4.26%、46.98%、21.90%,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九)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尺寸太阳能级石英坩埚和半导体级石英坩埚,应用于单晶硅棒拉制的生产环节。由于产品应用领域的特殊性,坩埚的纯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单晶硅棒以及硅片的品质,并对下游客户的产品产生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将对公司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尽管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规程,但仍不能完全杜绝因控制失误、责任人疏忽、过程衔接有误等因素导致石英坩埚及相关配套产品质量受影响的情形出现。

(十)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风险

光伏及半导体行业技术具有更新换代较快,单晶硅产业链的专业化分工日益精细化,对技术层面“降本增效”的需求日益加强的特点,市场竞争地位受到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的影响较大。

因此,尽管公司拥有稳定的研发管理团队和相应的技术人才,但是如果公司未来在技术上落后其他竞争对手,无法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或滞后于其他对手推出新产品,将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租赁生产和办公用房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石英坩埚产品、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硅材料清洗服务属于提供服务,需要在对下游客户拉晶回收料和多晶料进行清洗,满足客户不间断拉晶生产的需求,由于发行人每日清洗料规模在百吨级别,为保障硅材料清洗质量,降低损耗率,避免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形,发行人需要在客户拉晶车间旁租赁硅材料清洗服务场所提供服务,故发行人租赁了客户拉晶车间周边厂房用于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是单晶硅切片工序的配套环节,由于单晶硅棒切片是连续作业,要求不间断供应规格、质量稳定的切削液,目前主流切削液处理均为车间在线循环处理,因而需要在客户切片车间旁租赁厂房用于提

供服务,故发行人租赁了客户切片车间旁厂房用于切削液处理服务。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因其业务特性决定需在下游客户生产厂房内提供服务,因而公司目前的硅材料清洗服务、切削液处理服务生产经营基地和办公场所采用租赁房屋的形式来开展经营活动。若公司现有以租赁方式使用的生产经营基地由于出租方原因无法顺利续租,公司将需要重新选择生产、办公场所以及搬迁,在搬迁期间仍可能对公司的产品供货周期及生产质量稳定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二)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资产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资源整合、研发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和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研发人员、技术人才的引进及培养、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方式等无法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会产生管理上的风险,阻碍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

(十三)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拟用于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3,037.08万元,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43,037.08万元。该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盈利情况,以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对公司未来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公司所选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且部分项目已开始实施。但是,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准等因素做出的,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等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采购金额

500.00万以上的采购合同,或没有约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需方供方合同名称采购内容价款/暂定价款(万元)有效期
1发行人湖南黎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砂采购框架合同石英砂4,050.002022.01.12至双方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发行人泰州元德石英有限公司石英砂采购合同石英砂5,400.002022.01.01至双方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发行人北京雅新石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石英砂43,060.622022.01.01- 2024.12.31
4发行人连云港太平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买卖合同石英砂以订单数量为准2022.01.01- 2022.06.30
5发行人连云港太平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买卖合同石英砂以订单数量为准2022.07.01- 2022.12.31
6发行人余姚市余杰石英坩埚模具厂设备采购(框架)合同熔制炉622.2062021.04.20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发行人余姚市余杰石英坩埚模具厂熔制炉采购合同熔制炉896.002022.02.21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8欧通科技徐州赫博包装有限公司净空袋采购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净空袋、方底袋以订单为准2021.01.01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9欧通科技四川鼎文泰盛商贸有限公司酸、化学品采购框架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化学品以订单为准2021.01.01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欧通科技安徽格努博尔塑业有限公司净空袋与方底袋采购框架合同净空袋、方底袋以订单为准2021.05.01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1欧通科技昆山日尔化工有限公司酸采购框架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氢氟酸、硝酸以订单为准2021.05.01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2欧通科技苏州瑞保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净空袋采购框架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净空袋、方底袋、标签打印纸等以订单为准2021.01.01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欧通科技呼和浩特市和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采购(框架)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化学品以订单为准2021.06.29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序号需方供方合同名称采购内容价款/暂定价款(万元)有效期
14欧通科技内蒙古沃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产品采购(框架)合同手套、帽子等劳保用品以订单为准2021.01.01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5欧通科技上海玉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五金备件以订单为准2021.06.10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6欧通科技无锡启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采购(框架)合同普通货物以订单为准2020.07.23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销售金额500.00万以上,或没有约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供方需方合同名称销售内容价款/暂定价款(万元)有效期
1发行人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框架协议石英坩埚以订单为准2022.01.01- 2024.12.31
2发行人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环协鑫寄售协议石英坩埚、石英砂、石英制品以订单为准2021.12.31- 2024.12.31
3发行人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框架合同石英复投器以订单为准2021.07.01- 2021.12.31
4发行人宁夏协鑫采购年度框架协议及其变更协议石英坩埚1,002.4880(暂估金额,实际以订单为准)2021.05.07- 2022.05.06
5发行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度石英坩埚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石英坩埚837.582021.09.10之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欧通科技中环协鑫委托加工合同硅料加工以检验合格产品入库数量核算加工费用2021.12.31- 2022.12.30
7欧通科技中环协鑫委托加工合同硅料加工以检验合格产品入库数量核算加工费用2021.12.31- 2022.12.30
8欧通科技中环光伏DW切削液在线回收项目框架协议DW切削液在线回收按具体用液量确定2021.02.26- 2025.02.25
9欧清科技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DW切削液在线处理委托加工合同DW切削液在线回收按照实际使用量和协商单价结算2022.01.01- 2022.12.31
10欧川科技天津环欧委托加工合同切削液在线回收按照切削液使用量结算2022.01.01- 2022.12.31
序号供方需方合同名称销售内容价款/暂定价款(万元)有效期
11欧川科技天津市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DW切削液在线回收项目框架协议及其变更协议DW切削液在线回收按照实际使用量和协商单价结算2020.04.01- 2025.03.31

3、银行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融资及担保合同如下:

(1)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编号为471XY2020038557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2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含共享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2018年呼大票字第001号《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2020年12月22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编号为471XY20200385570101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471XY2020038557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22日,欧通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编号为471XY20200385570104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欧通科技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471XY2020038557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22日,欧川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编号为471XY20200385570103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欧川科技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471XY2020038557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22日,欧清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编号为471XY20200385570102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欧清科技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471XY2020038557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22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471XY20200385570201),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020年12月22日,欧通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471XY20200385570204),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通科技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020年12月22日,欧川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471XY20200385570203),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川科技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020年12月22日,欧清科技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471XY20200385570202),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清科技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021年10月21日,宁夏欧晶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471XY202103368501),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宁夏欧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21年10月21日,宁夏欧晶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471XY202103368502),约定宁夏欧晶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471XY2020038557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1年10月21日,宁夏欧通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编号:471XY202103368601),约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宁夏欧通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21年10月21日,宁夏欧通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471XY202103368602),约定宁夏欧通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票据、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存单为发行人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编号为471XY2020038557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或其其他各分支机构向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1年1月26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总协议》(编号:HHHT2021PJZT字0003号),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务。

2021年4月25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HHHT(2021)PJCZX字0001号),约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1.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1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

2021年4月25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HHHT(2021)PJCZG字0001号),约定为确保《资产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HHHT(2021)PJCZX字0001号)的履行,发行人将依法所有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及资产池保证金进行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发行人提供的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本金最高限额为1.5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追讨债务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021年4月25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总协议》(编号:HHHT(2021)DZYCZ字0001号),为《资产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编号:HHHT(2021)PJCZX字0001号)的组成部分,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务。

(3)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1年1月12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署《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框架协议》,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务,上述协议的合作期限为2021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

2021年1月15日,欧通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签署《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框架协议》,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汇票承兑服务,上述协议的合作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

(4)发行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1年5月24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浙商银行涌金司库服务协议》(编号:浙银呼司库服字(2021)第00009号),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及其

成员单位提供涌金司库服务(指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依托易企银平台、集团资产池及相关产品与服务,向企业提供的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资金融通、金融资产管理、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征信管理、供应链金融等于一体的金融、科技综合解决方案)。前述协议包括附属协议如下:

1)2021年5月24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1)第11030号),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及成员单位提供资产池业务服务,包括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区块链应收款保兑、至臻贷、超短贷等银行表内外融资)等。2)2021年5月24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票池字(2021)第11030号),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及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池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和电票自动入池等。

3)2021年5月24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11031号),约定发行人(包括其成员单位)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发行人(包括其成员单位)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内对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所负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存款金额为1,060万元的存单(存单号:CDs22002000095,存款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8日)已质押给浙商银行为前述债务提供担保。

2021年5月24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票据池短期借款业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发行人的资产池融资额度项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超短贷额度内,根据发行人申请向发行人发放单笔金额不超过两千万元超短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发行人发放的超短贷余额及到期应付利息之和所占用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发行人资产池融资额度的100%,资产池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时发行人与浙商银行呼

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双方对市场利率按季进行评估,当市场利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可重新商议借款利率。

2021年7月13日,欧通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1)第15615号),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向欧通科技提供资产池业务服务,可选择的资产池业务种类/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池托管和托收、电票自动管理及资产池融资。

2021年7月13日,欧通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15616号),约定欧通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欧通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内对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所负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1年7月13日,欧通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票据池短期借款业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资产池融资额度项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两亿元的超短贷额度内,根据欧通科技申请向欧通科技发放单笔金额不超过四千万元超短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通科技发放的超短贷余额及到期应付利息之和所占用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欧通科技资产池融资额度的100%,资产池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时欧通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双方对市场利率按季进行评估,当市场利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可重新商议借款利率。

2021年6月24日,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1)第14152号),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2 年6月24日向欧川科技提供资产池业务服务,包括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等业务。

2021年6月24日,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票池字(2021)第14152号),约定浙商银

行呼和浩特分行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2 年6月24日,向欧川科技提供票据池业务服务,可选择的票据池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电票电动入池。

2021年6月24日,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14153号),约定欧川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欧川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内对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所负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1年6月24日,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票据池)短期借款业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项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三千元的超短贷额度内,根据欧川科技申请向欧川科技发放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超短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川科技发放的超短贷余额及到期应付利息之和所占用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欧川科技资产池融资额度的100%,资产池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时欧川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双方对市场利率按季进行评估,当市场利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可重新商议借款利率。

2021年6月25日,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1)第14164号),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2 年6月24日向欧清科技提供资产池业务服务,包括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等业务。

2021年6月25日,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33100000)浙商票池字(2021)第14164号),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2 年6月24日向欧清科技提供票据池业务服务,可选择的票据池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电票电动入池。

2021年6月25日,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31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1)第14165号),约定欧清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欧清科技(包括其成员单位)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内对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所负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2021年6月25日,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资产池(票据池)短期借款业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资产质押池融资额度项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两千万元的超短贷额度内,根据欧清科技申请向欧清科技发放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超短贷,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欧清科技发放的超短贷余额及到期应付利息之和所占用的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欧清科技资产池融资额度的100%,资产池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贷款发放时欧清科技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双方对市场利率按季进行评估,当市场利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可重新商议借款利率。

(5)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1年6月11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业务合作协议》(编号:202105270060200316861900),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发行人提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业务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

2021年6月11日,发行人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作协议》(编号:202105270060200316856029),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支行向发行人提供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

2021年6月16日,欧通科技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编号:202106160060200316122988),约定工

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欧通科技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上述协议的合作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至双方同意终止或按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解除。2021年6月10日,欧通科技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作协议》(编号:202106100060200316763017),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欧通科技提供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

2022年2月8日,发行人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业务合作协议》(编号:

202201270060200316478443),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发行人提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1月26日。

2022年2月8日,欧通科技与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业务合作协议》(编号:

202201270060200316481131),约定工商银行石羊桥东路支行向欧通科技提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助式贴现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1月26日。

(6)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e贴业务服务协议》(编号:20210429001),约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向发行人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

(7)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融资相关协议

2022年1月24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兴业银行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为发行人提供“在线融资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办理在线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国内保函、票据池等各类融资业务以及与融资相关的担保、授权、结算和信息增值服务等。2022年1月24日,欧通科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兴业银行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为欧通科技提供“在线融资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办理在线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国内保函、票据池等各类融资业务以及与融资相关的担保、授权、结算和信息增值服务等。

4、战略合作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主体战略合作方有效期内容
1发行人北京雅新2019.10.28- 2024.10.27高纯度石英砂采购
2发行人鑫天和2019.11.01- 2024.10.31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
3发行人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19.10.01- 2024.09.30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服务
4发行人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19.10.01- 2024.09.30硅材料清洗、切削液处理服务
5发行人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2019.10.01- 2024.09.30切削液处理服务
6欧川科技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019.10.01- 2029.09.30切削液处理服务
7发行人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020.01.01- 2024.12.31硅材料清洗服务
8发行人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020.04.15- 2026.04.14石英坩埚及其他石英制品
9发行人连云港太平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022.01.01- 2026.12.31高纯度石英砂采购等
10发行人包头阿特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2021.12.01- 2024.12.31石英坩埚的销售
11发行人、欧通科技华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晶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盛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洪润环祥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亿钶气体有限公司、中环光伏2022.03.03- 2027.03.02光伏产业链协同发展事宜

5、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或没有约定合同金额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施工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发包人承包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价款/暂定价款(万元)合同签订时间
1发行人天津市利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合同1,738.432018.05.17
2欧川科技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艺管道、电气和暖通施工合同889.002019.12.31
3欧通科技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677.002020.12.9
4发行人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10KV配电改造施工承包合同852.182021.3.15
5发行人陕西唐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410.402021.09.05
6发行人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配电改造施工承包合同979.21912022.03.15

6、租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房产租赁合同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固定资产”。

7、其他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如下:

序号主体战略合作方有效期内容
1欧川科技天津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0.7.30-2030.7.30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用超薄硅单晶金刚线智能化切片项目用切削循环系统的建设、运维
2欧通科技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21.3.10-2030.12.31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用超薄硅单晶金刚线智能化切片项目用切削液循环系统的建设、运维
3发行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光伏制造产业配套项目投资建设相关事宜
4宁夏欧晶银川中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化工厂相关配套产业项目建设及购买事宜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间接持股自然人持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程东海有以下两宗未了结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受理法院案由诉讼请求最新进展
1程东海李占通(被告一)、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与被告一合称“被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案号:(2021)津0101民初3804号,涉及标的股权为上海圣仕苌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经当庭确认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60万元(截至2021年4月3日),被告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按照月息2%计算;(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12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年4月12日,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同意撤销对被告一的诉讼请求并与被告二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被告二给付原告2,305.375万元作为本案了结,该款项由被告二于2021年8月31日前分期支付给原告;2、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由被告于2021年5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3、如以上任何一期未能按约定支付给原告,则原告有权就余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双方于本案中无其他争议。 2021年5月24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津0101民初3804号《民事调解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被告二尚未履行完毕《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程东海已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尚在执行中。
2程东海天津大通城市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与被告一合称“被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案号:(2021)津0101民初3806号,涉及标的股权为天津大通融汇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经当庭调整后确定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300万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用,资金占用费截至2021年4月3日计算为472万元,以上共计1,772万元;(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证责任;(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8万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年4月12日,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给付原告1,715.78万元作为本案了结,该款项由被告于2021年9月15日前分期支付给原告;2、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给原告,原告有权就余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若被告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向原告支付前述款项,则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配合被告一办理天津大通融汇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7月15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津0101民初3806号《民事调解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被告尚未履行完毕《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程东海已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
序号原告被告受理法院案由诉讼请求最新进展
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尚在执行中。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程东海前述涉诉事项为其个人财产转让纠纷,无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责任或义务,不影响程东海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会影响程东海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资格,前述涉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此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306.921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良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联系电话0471-3252496
传真0471-3252358
联系人于宏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583
传真0755-82135199
保荐代表人孟繁龙、姜淼
项目协办人李冀
项目经办人金蕾、薛嘉祺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朱小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联系电话0755-83735102
传真0755-82567211
经办律师钟文海、许允鹏

(四)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电话0592-3101699
传真0592-3101677
签字注册会计师屈先富、张磊、林大坤

(五)资产评估机构

1、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原丽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5层1501单元
联系电话010-83914088
传真010-83915190
经办评估师张磊、崔立伟

2、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名称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耘清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803室
联系电话022-88238268
传真022-23123753
经办评估师沈芳、王海霞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联系电话010-68082389
传真010-68081109
经办评估师刘忠赤、蒋建军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64

(八)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9129200042215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事项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22年8月24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8月29日
申购日期2022年8月30日
缴款日期2022年9月1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电话:0471-3252496传真:0471-3252358联系人:于宏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0755-82130833-703583传真:0755-82135199联系人:孟繁龙、姜淼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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