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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参与认购共青城新意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并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对应的出资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公司202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92835

3、成立日期:2011年9月30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2501-2510-2502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王玫

8、股东信息:君联众安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持股

9、营业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10、履行登记备案的说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3734。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机构名称: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NC8257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3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中国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东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另类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机构名称:天池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67536237208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和龙市誉文街48-2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长寿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冶金矿产品,生铁,焦碳,煤炭,铁精矿粉;销售,针纺织品,粮油,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项目),电子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钢材;零售,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保税仓库货物;仓储,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姓名:赵春荣

身份证号码:220***************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

4、姓名:高春梅

身份证号码:220***************住所:吉林省长春市***

5、姓名:王福

身份证号码:222***************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6、姓名:刘瑞宝

身份证号码:222***************住所:吉林省长春市***

7、姓名:王玫

身份证号码:610***************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该投资基金未完成全部份额的募集,其他有限合伙人可能会有变动,实际投资人以基金管理人最终提交的投资人名册为准。如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四、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共青城新意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捌佰叁拾万元整(¥188,300,000)

3、基金管理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基金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为三年,退出期限为二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

7、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8、缴付出资:合伙人应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履行其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次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告知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金额以及缴付期限,缴付出资通知应早于其指定的缴付期限十(10)个工作日前发出。

9、认缴出资后合伙人信息:

序号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普通合伙1300.6904%
2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4,85025.7568%
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3,00015.9320%
4天池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1,5007.9660%
5赵春荣有限合伙5,00026.5534%
6高春梅有限合伙2,00010.6213%
7王福有限合伙1,0005.3107%
8刘瑞宝有限合伙1,0005.3107%
9王玫有限合伙3501.8587%
合计18,830100.0000%

10、出资进度: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在指定期限内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11、退出机制:一是通过私募基金投资企业上市等市场化方式退出;二是合伙企业管理人、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其他投资方受让朗科科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退出。

12、会计核算方式: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管理人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人披露合伙企业资产净值、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管理人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合伙人披露本合伙企业年度报告,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期末本合伙企业资产净值、财务情况、投资运作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等。管理人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伙人披露本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4、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管理机制

1、管理人、管理方式及管理权限

普通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主要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以及除名退伙,以及被撤销委托情形的,合伙企业需在3个月内确定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程序产生。在合伙企业确定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前,原执行事务合伙人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职责,维持、管理、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并进行日常运营及清算(如有),直至全体合伙人会议推选出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引起的争议与纠纷依据本协议有关约定解决。

作为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的报酬,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投后管理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设投后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投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合伙企业的投后管理行为,有效监督、指导、协调投后管理工作,提升被投资企业业绩,以求保障合伙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存在一位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3734)。

除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赋予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职责外,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

置。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决议。(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审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4)按照本协会约定获得收益分配权。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责任。

(三)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协议可分配收入:

合伙企业收入的现金应首先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用于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再将剩余的可分配收入尽快且不应迟于本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第4.1.2条(投资收益分配)进行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取得任何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合伙人间根据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划分。就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1) 返还实缴资本。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资本;(2)超额收益80/20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b)百分之二十(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业绩报酬”)。但普通合伙人有权单独决定不收取业绩报酬的全部或部分,由该有限合伙人享有。

就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实缴资本。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资本;(2)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六、本次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标的共青城新意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成员拥有多年丰富的产业投资经验及资源积累,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专业、聚焦的基金投资策略。本次投资

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和项目资源优势,提高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共青城新意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在募集中,存在募集失败的风险。本次投资的投资周期较长,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以及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有效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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