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