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娜、张捷、仲人前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李临、黄正铭、黄燕玲、周琪、周宏斌、张俊杰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孙娜、张捷、仲人前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娜、张捷、仲人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娜 | 张捷 | 仲人前 |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