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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2022年1月至6月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二)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我们就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余额为23,2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定的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五、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本次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本次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同意提名肖毅、杨建琴、谢晶、陆维力、张鑫、余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栋才、崔源、张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

崔 源

张 坚

2022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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